首先,第三方物流是合同导向的一系列服务。第三方物流有别于传统的外协,外协只限于一项或一系列分散的物流功能,如运输公司提供运输服务、仓储公司提供仓储服务,第三方物流则根据合同条款规定的要求,而不是临时需求,提供多功能,甚至全方位的物流服务。依照国际惯例,服务提供者在合同期内按提供的物流成本加上需求方毛利额的20%收费。
第二,第三方物流是企业之间联盟关系。第三方物流的企业之间充分共享信息,这就要求双方能相互信任,才能达到比单独从事物流活动所能取得更好的效果,而且,从物流服务提供者的收费原则来看,它们之间是共担风险、共享收益;再者,企业之间所发生的关联既非仅一两次的市场交易,又在交易维持了一定的时期之后,可以相互更换交易对象,在行为上,各自不完全采取导致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为,也不完全采取导致共同利益最大化的行为,只是在物流方面通过契约结成优势相当、风险共担、要素双向或多向流动的中间组织,因此,企业之间是物流联盟关系。
第三、第三方物流合同的特征
就目前而言,关于第三方物流的法律,法规呈真空状态,在处理有关争议过程中,只能机械地将《合同法》中有关仓储、运输、委托加工等法条相加既而加以调整。
1、20世纪80年代以来,伴随着社会分工的进一步细化,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以及客户需求的差异性变化,使得市场竞争更加激烈。
2、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步伐的加快、行业内和行业间竞争日趋激烈,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亟需现代物流的支持与保障,大批生产、制造企业开始采用“外协物流”。
3、企业经营管理表现出产品品种急剧增加、以客户为中心、供应链再造、组织扁平化等一系列新的特点,使企业纷纷实行“归核化”战略。
4、企业在经营管理上出现的新特点,既增加了物流活动的复杂性,又对物流活动提出了零库存、准时制、快速放映等更高的要求,使一般企业很难自己承担此类业务,要求提出新型管理方法和理念。
5、第三方物流兴起是改善物流与强化竞争力相结合意识的萌芽。
6、 整体经济高速发展需要规模化、专业化的第三方物流。
7、企业自营物流的现实不容乐观,迫使企业改变思维,重新调整物流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