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应当向邮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申请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或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场地使用证明以及相关办法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2、邮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对申请材料审查核实,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设立分公司、营业部等非法人分支机构,凭企业法人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及所附分支机构名录,到分支机构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企业分支机构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二十日内到所在地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4、应当向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领取申请书;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颁发的营业执照;分支机构名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第八十五条 本法公布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备案,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后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凭批准或者备案文件以及营业执照,到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领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将企业领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向其原办理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报。
除前款规定的企业外,本法公布前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后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具备本法规定的经营快递业务的条件的,应当在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本法规定的条件,逾期达不到本法规定的条件的,不得继续经营快递业务。
根据国家规定从2009年10月1日起,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都需办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为配合各企业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现我中心推出代理申请《快递经营许可证》相关服务项目。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申请分为三类: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省、直辖市邮政管理局审批),至少需要5本快递员上岗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国家邮政管理局审批),至少需要50本快递员上岗证,至少6个省份设立分公司。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国家邮政管理局审批),至少需要15本快递员上岗证,需要具备海关监管仓库。详细材料及要求:1、《申请报告》(包括申请事项、理由、企业介绍等内容,由企业自行书写)2、《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或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3、《企业负责人履历表和身份证复印件》4、《验资报告》复印件(如有增资的需要全套验资报告,验原件)5、《处理场所(中心)的场地使用证明》(即租赁合同和产权证复印件等,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处理场所不一致的,均需提供相应的租赁合同及产权证复印件,租赁合同的承租方应是企业名称,合同验原件)6、《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申请书》(下载打印,填写经营区域,法人签字)7、《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申报表》(下载打印)8、《股权结构表》(下载打印)9、《经营快递业务的分公司(营业部)名录》(下设分公司(营业部)企业提供)10、《经营快递业务的子公司名录》(下设子公司的企业提供)11、《经营快递业务的加盟企业名录》(被加盟企业提供)12、《处理场所(中心)名录》(下载打印)13、《持证快递业务员名录》(下载打印,证书号码可以身份证号代替,但不以准考证号代替)14、《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应包括下列内容:) 14.1《服务承诺》; 14.2《服务时间、营业时间、资费标准》;(揽件电话) 14.3《损失赔偿办法》; 14.4《投诉受理办法》(投诉电话)15、《业务操作规范》(应包括下列内容:)15.1《收寄验视制度》; 15.2《分拣运输制度》; 15.3《派送投递制度》; 15.4《业务查询制度》。16、《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应包括下列内容:) 16.1《收寄、运输、投递安全保障制度》; 16.2《快递服务人员、用户人身安全保障制度》; 16.3《用户信息安全保障制度》; 16.4《安全保障协议(范本)》(企业与大客户之间签订的安全协议); 16.5《寄递安全承诺书》; 16.6《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7、《经营代收货款业务安全保障措施(含自营代收货款业务承诺书,风险控制措施及资金结算系统的相关资料,以及代收货款服务合作协议)》(开办代收货款业务的企业提供)18、《加盟合同协议》(加盟企业或被加盟企业提供,有规定范本)19、与国外代理协议(申请国际快递需要提供,最好提供2家以上的代理协议)20、报关员、报检员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复印件(国际快递需提供,验原件,代理可借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