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的武装部有两种体制形式:
一是县(市、区)级人民武装部。该级武装部是上级军事机构在本地区的派出单位,同时,它是同级地方政府的兵役机关和同级党委的军事部,其所属工作人员为现役军人,主要担负指导和组织本辖区完成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工作。
具体来讲主要包括四大项:加强基层民兵组织建设、组织开展民兵训练、协调当地驻军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完成抢险救灾任务、负责本辖区的年度征兵工作。其领导关系是军地双重领导,既受上级军事机关的领导,又受同级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
县区武装部:
设在我国行政区划的县一级的军队组织。实行上级军事领导机关和同级地方党委的双重领导。
除直辖市和副省级城市所辖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为副师级建制之外,设在县(市、区)人民武装部为正团职编制,隶属于当地军分区(警备区)。
部分地区人民武装部承担着边防和平叛等战备任务,除辖有乡(镇、街道)人民武装部外,还辖有一定数量的现役部(分)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