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12389是四川省公安厅举报中心电话,完整就是028-12389。
12389是全国公安机关专用举报投诉电话,只有接听功能没有拨打功能。7月22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
近期,12389举报电话多次接到群众的电话反映,有人使用号码+02812389或002812389电话号码进行电话诈骗。
据警方介绍。
利用12389举报电话进行诈骗并不是个例,从警方接到的反馈来看,已有多起。7月10日,有人用+2812389拨打刘先生手机,自称是公安局工作人员。
准确的报出了刘先生的姓名及身份证信息,称其身份证在办理信用卡时出现问题,刘先生意识到可能是诈骗电话遂将电话挂断。
以上内容参考:四川公安厅-12389举报须知
四川省公安厅的介绍
全国扫黑除恶举报电话:010-12389
全国扫黑除恶举报网站:12389.gov ? ? ? 举报信箱:北京市邮政19001号信箱
山东“打黑办”举报电话:0531-85121600;邮寄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二路185号山东省打黑办;电子邮箱:shce_gatyzzfzzczd@shandong。
辽宁举报电话:(024)23239360;举报信箱:辽宁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编:110003;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43-7号;举报邮箱:Ins23239360@163
河南举报电话:(0371)65884900;通信地址:郑州市金水路9号河南省公安厅刑侦总队有组织犯罪侦查队。
扩展资料:
天津市扫黑除恶领导小组举报信箱地址: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新科道2号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编:300393;电子邮箱:tjsshce@126;举报电话:12389。
山西公安厅“扫黑办”举报电话:0351-4034110;举报材料邮寄地址:山西省公安厅“扫黑办”。
陕西省公安厅“扫黑办”地址:西安市凤城二路19号,邮编:710016;举报电话:029-86165840(工作时间)、029-86165651;省公安厅门户网站网址:gat.shaanxi.gov。
广东举报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黄华路97号省公安厅扫黑办 邮编:510050;举报邮箱:gdshce@163 举报电话:020-12389。
湖南举报电话:0731-84590292(白天)0371-84590320(全天);举报信箱:长沙市芙蓉区韶山北路1号省委大院3办公楼省扫黑办(邮编410011),长沙市芙蓉区八一路省公安厅刑侦总队,(邮编410011);举报邮箱:hnshce110@163;网上举报平台:hnga.gov。
湖北扫黑办举报电话:027-87239049;举报信箱: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路268号省委大院省委政法委,邮编:430071;网上举报平台:湖北长安网主页“扫黑除恶群众举报平台”(网址:hbcaw.gov)
甘肃省打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0931—5156300。
江苏举报电话:025-83524730;来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扬州路1号江苏省公安厅扫黑办(邮编210024);网络邮箱:jsgashce@163;微信公众号:江苏刑侦;新浪微博:@江苏刑警在线
安徽省公安厅“扫黑办”电话:0551-62801304;举报邮箱:shcexsjb@163;邮寄地址:合肥市安庆路282号安徽省公安厅打黑队 邮编:230061。
新疆举报电话:0991—5656753,0991—5657110;举报信箱:公安厅刑侦总队有组织犯罪侦查支队,邮政编码:830006;举报微信:xibuj ingcha
吉林省公安厅举报电话:0431-82097213,0431-12389;举报信箱:jlsgatshb@sina,com;举报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工农大路605号吉林省公安厅扫黑办。
福建省公安厅涉黑涉恶犯罪线索举报电话:0591-87094094;举报邮箱:fujiansaohei@163
青海举报电话:青海省公安厅0971—8292719;邮寄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文化街22号省公安厅刑警总队,也可直接前往各市(州)公安局刑侦支队和各县(区)公安局刑警大队进行举报。
四川举报电话:省公安厅028-86301110;邮寄地址:成都市青羊区文庙后街36号,邮编610041。
重庆扫黑除恶举报网站:cqga.gov(“有奖举报”栏目);举报信箱:重庆市渝北区黄龙路555号“重庆市扫黑办”(邮编401147);举报电话:(023)63960789、(023)63962789;举报邮箱:cqshce@163。
江西举报网站:江西公安网(jxga.gov);举报信箱:南昌市红谷滩新区赣江南大道 1366 号江西省公安厅扫黑办 邮政编码:330038;举报电话:0791-12389;0791-87288200
四川省公安厅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下设主管全省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公安厅受省政府、公安部的双重领导。各市、县(县级市、区)设有公安局(分局),在镇、乡、街道设派出所。公安局(分局)和派出所,分别接受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