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三定规定内容:一是职责调整,即明确部门取消、划出移交、划入和增加以及加强的职责。
2、二是主要职责,即规定部门的主要职能和相应承担的责任。
3、三是内设机构(一般部门内的司局机构),即确定部门内设机构的设置和具体职责。
4、四是人。
5、粮食三定是粮食定产、定购、定销的简称。我国实行粮食统购统销的一项具体办法。1955年8月25日,国务院发布《农村统购统销暂行办法》后实施。定产是:以户或农业社为单位,按粮田的数量和单位面积常年产量,结合土地质量、自然条件和经营管理状况,评定粮食的总产量。定购是:按评定的产量扣除农民需要的口粮、种子和饲料粮以后的余粮,由国家实行统购。定销是:对缺粮户(社)实行粮食供应。粮食的购销数字核定后,在一定时期内不变。
6、粮食三定,是指农村政策中粮食定产、定购、定销,简称三定。三定是中国1955年春在农村实行的粮食统购统销的具体政策。定产就是国家根据粮田单位面积常年产量,作为计算国家粮食购销任务的基础。定购就是根据粮食定产数量,扣除农业税和农民自用的种子、饲料和口粮,计算出农民一年应有的余粮数量,然后按余粮的一定比例确定国家对农民的购粮数量,由农民在收获后按照国家规定的牌价交售给国家。定销就是评定农民的缺粮数量,国家按照销售牌价给予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