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顺丰速运涉嫌虚假宣传,下单为特快后改标快,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规定: 一般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 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 五百元。
2.顺丰速运属于欺诈消费者,购买空运实际承运陆运,构成合同欺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由此看来,根据相应法律顺丰速运赔偿至少在500元人民币(不包含因物流延误导致商品价格的损失)。
如果卖家承认虚假发货,顺丰肯定不会做假的,但是卖家做假在前面,肯定卖家给你的是假单号,也就是不是顺丰给这个卖家的单号,但是这单号是可能是顺丰的其他卖家的单号,这样的话就看到单号是信息,但是这快件是给其他客人的,正好给你碰上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