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公司在运输中,损坏了快件,责任是快递公司。
买家可以联系卖家要求重新发货,而卖家可以要求快递公司赔偿。
根据国家邮电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快递公司损坏用户的邮件,应该按照物质标价的3倍赔偿。一般快递单上都有一个价格栏,不过一般的客户很少填写,所以价格的认定比较麻烦。在快递公司承接快递业务时,所填写的表格其实就是一份服务合约,因此,快递公司理当进行赔偿。
扩展资料:
2015年11月16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在其网站上宣布,《明令条例》草案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的要点如下:
1、快递企业不得接收、发送运单信息不准确的快递
在征求意见稿中,用户发送快件时应如实填写运单。快递运单应包括以下内容:寄件人姓名、公司名称等个人信息、地址和联系电话;个人资料、地址及电话号码,例如收款人或其雇主的名称;交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数量。
快递企业应当对快递运单信息进行核对,发现快递运单不完整或者信息不准确的,不得收发快递运单。情节严重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快递公司应按照承诺期限完成投递
经营速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在承诺期限内完成递送服务。因特殊原因变更承诺期限的,应当征得用户同意。
3、快递企业应当定期销毁运单,确保用户信息安全
针对问题的用户的信息安全,评论草案中明确规定,企业从事快递业务应当建立快递运单和电子数据管理系统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经常破坏快递运单,确保用户的安全信息。
快递公司及其员工也被要求不得非法出售或泄露在配送过程中已知的用户信息。快递企业发现用户信息泄露、损坏、丢失的,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向当地邮政管理部门报告。
快递企业受用户委托,长期批量提供快递服务的,应当与用户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安全义务。
4、快递员因投掷踩踏快递员头顶被罚款5万元
企业从事快递业务和员工处理快递扔,践踏或其他方法,危及安全的快递,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罚款不超过10000元。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对谎报、非法开拆、隐匿、销毁、倒卖或者非法查验他人快件,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草案还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由邮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参考资料:
看双方的约定。有保价的按照报价赔款,没有的按照快递协议赔偿。
根据《快递暂行条例》:
第二十七条 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国家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快件损失赔偿责任险种,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第七十一条 冒领、私自开拆、隐匿、毁弃或者非法检查他人邮件、快件,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七十二条 未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经营快递业务,或者邮政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或者寄递国家机关公文的,由邮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快递企业,还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违反本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营信件的国内快递业务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以上内容参考:-快递暂行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