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要求
1、事故池容积确定应执行的标准或规范主要有:GB50483-2009、Q/SY 1190-2009和中国石化安环[2006]10号等。GB50483规定的应急事故水池容积确定方法,对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事故排水的项目均应适用执行。
其中消防用水量确定、围堰或防火堤有效容积确定时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50351-2014)等有关规定执行。
最大降雨量确定按《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石油化工企业给水排水系统设计规范》(SH3015-2003)等执行。必须根据项目特点、行业标准或规范、事故池容积确定的具体要求等,注意区分各标准规范的适用范围和具体规定条款的执行,尤其是石油化工企业和石油库。
2、应急事故水池容量应根据发生事故的设备容量、事故时消防用水量及可能进入应急事故水池的降水量等因素综合确定。罐区防火堤内容积、排至事故池的排水管道在自流进水的事故池最高液位以下的容积、现有储存事故排水设施的容积均可作为事故排水储存有效容积。
计算应急事故废水量时,装置区或贮罐区事故不作同时发生考虑,取其中的最大值。应按事故排水最大流量对事故排水收集系统的排水能力进行校核,明确导排系统的防火、防爆、防渗、防腐、防冻、防洪、抗浮、抗震等措施。
3、必须注意事故时进入事故水池的雨水量,与正常生产时初期雨水量(即前期雨水)的本质区别,不可混淆。
一是降雨历时不同,正常生产运营过程中初期雨水是指刚下的雨水,一次降雨过程中的前10~20min最大降水量,其设计参数计算必须按GB50014规定的短历时暴雨强度公式确定;而事故时降水量应根据事故消防时间(参照GB50016、GB50160规定一般为2~6h,Q/SY 1190规定为6~10h)确定。
二是汇水面积不同,初期雨水的汇水面积必须考虑生产区和储存区总的汇水面积;事故时只考虑装置区或罐区单独的能进入事故排水系统的最大降雨量,不作同时汇水考虑,且应采取措施尽量减少进入事故排水收集系统的雨水汇集面积。
4、在非事故状态下需占用事故池时(例如,前期雨水池共用),占用容积不得超过事故池容积的1/3,并应设有在事故时可以紧急排空的技术措施。污水处理事故池不可作为事故储存设施,不能把风险进一步转加到污水处理系统。
扩展资料
处理方法
按作用分
污水处理按照其作用可分为物理法、生物法和化学法三种。
①物理法:主要利用物理作用分离污水中的非溶解性物质,在处理过程中不改变化学性质。常用的有重力分离、离心分离、反渗透、气浮等。物理法处理构筑物较简单、经济,用于村镇水体容量大、自净能力强、污水处理程度要求不高的情况。
②生物法:利用微生物的新陈代谢功能,将污水中呈溶解或胶体状态的有机物分解氧化为稳定的无机物质,使污水得到净化。常用的有活性污泥法和生物膜法。生物法处理程度比物理法要高。
③化学法:是利用化学反应作用来处理或回收污水的溶解物质或胶体物质的方法,多用于工业废水。常用的有混凝法、中和法、氧化还原法、离子交换法等。化学处理法处理效果好、费用高,多用作生化处理后的出水,作进一步的处理,提高出水水质。
按处理程度分
污水处理按照处理程度来分可分为一级处理、二级处理和三级处理。
一级处理主要是去除污水中呈悬浮状态的固体物质,常用物理法。一级处理后的废水BOD去除率只有20%,仍不宜排放,还须进行二级处理。二级处理的主要任务是大幅度去除污水中呈胶体和溶解状态的有机物,BOD去除率为80%~90%。
一般经过二级处理的污水就可以达到排放标准,常用活性污泥法和生物膜处理法。三级处理的目的是进一步去除某种特殊的污染物质,如除氟、除磷等,属于深度处理,常用化学法。
-事故水池
-污水处理
埋地式甲类液体卧式储罐应按什么规范设计?
管道压力等级划分标准:
真空管道 P<0MPa
低压管道 0≤P≤1.6MPa
中压管道 1.6<P≤10MPa
高压管道10<P≤100MPa
超高压管道 P>100MPa
一、长输管道为GA 类,级别划分为:
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长输管道为GA1 级:
(1)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气体介质,最高工作压力大于4.0MPa的长输管道;
(2)输送有毒、可燃、易爆液体介质,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6.4MPa,并且输送距离(指产地、储存库、用户间的用于输送商品介质管道的长度)≥200km的长输管道。
2、 GA1级以外的长输(油气)管道为GA2级。
二、公用管道为GB 类,级别划分为:
GB1、燃气管道;
GB2、热力管道。
三、工业管道为GC 类;级别划分为: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业管道为GC1 级:
a) 输送GB5044《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的管道;
b) 输送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及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介质且设计压力P≥4.0MPa 的管道;
c) 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4.0MPa 且设计温度大于等于400℃的管道;
d) 输送流体介质且设计压力P≥10.0MPa 的管道。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业管道为GC2 级:
a) 输送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及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甲类可燃液体介质且设计压力
P<4.0MPa 的管道;
b) 输送可燃流体介质、有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4.0MPa 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c) 输送非可燃流体介质、无毒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10.0MPa 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d) 输送流体介质,设计压力P<10.0Mpa 且设计温度<400℃的管道;
注1:输送距离指产地、储存库、用户间的用于输送商品介质管道的直接距离。
扩展资料:
压力管道特点:
1、压力管道是一个系统,相互关联相互影响,牵一发而动全身。
2、压力管道长径比很大,极易失稳,受力情况比压力容器更复杂。压力管道内流体流动状态复杂,缓冲余地小,工作条件变化频率比压力容器高(如高温、高压、低温、低压、位移变形、风、雪、地震等都有可能影响压力管道受力情况)。
3、管道组成件和管道支承件的种类繁多,各种材料各有特点和具体技术要求,材料选用复杂。
4、管道上的可能泄漏点多于压力容器,仅一个阀门通常就有五处。
5、压力管道种类多,数量大,设计,制造,安装,检验,应用管理环节多,与压力容器大不相同。
埋地式甲类液体卧式储罐是一种常见的储存石油、化工等液体物质的设备,其设计应符合相关的规范和标准,以确保其安全可靠、环保节能。以下是埋地式甲类液体卧式储罐设计应遵循的规范:
1.《钢制储罐设计规范》(GB 50128-2014):该规范是我国储罐设计的基本规范,其中包括了储罐的结构设计、材料选用、制造、安装、验收等方面的要求。
2.《石油化工企业储罐设计规范》(SY/T 0315-2012):该规范是针对石油化工企业储罐设计的专门规范,其中包括了储罐的设计、制造、安装、验收等方面的要求,同时还对储罐的防腐、防爆、防静电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3.《地下储罐设计规范》(GB 50183-2016):该规范是针对地下储罐设计的专门规范,其中包括了地下储罐的设计、制造、安装、验收等方面的要求,同时还对地下储罐的防腐、防渗、防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4.《液体储罐防火设计规范》(GB 50160-2018):该规范是针对液体储罐防火设计的专门规范,其中包括了储罐的防火设计、防火设施的设置、防火材料的选用等方面的要求。
5.《液体储罐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 18564-2018):该规范是针对液体储罐环境保护设计的专门规范,其中包括了储罐的环保设计、废水、废气、废渣的处理等方面的要求。
综上所述,埋地式甲类液体卧式储罐的设计应遵循以上规范,以确保其安全可靠、环保节能。同时,设计单位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制定合理的设计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