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快递业服务标准》\x0d\根据快递服务的类型,彻底延误时限应主要包括:\x0d\—同城快件为3个日历天;\x0d\—国内异地快件为7个日历天;\x0d\赔偿原则\x0d\快递服务组织与顾客之间有约定的应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可按以下原则执行。\x0d\A.3.1快件延误\x0d\延误的赔偿应为免除本次服务费用(不含保价等附加费用)。\x0d\由于延误导致内件直接价值丧失,应按照快件丢失或损毁进行赔偿。\x0d\寄件人与快递服务组织就是否赔偿、赔偿金额或赔金支付等问题可先行协商,协商不一致的,可依法选择投诉、申诉、仲裁、起诉等方式,如选择仲裁,应在收寄时约定仲裁地点和仲裁机构。
邮件或快件寄递过程出现延误问题,如何处理?
1、保价邮件发生丢失、完全损毁的,按保价金额进行赔偿;部分损毁或短少的,按声明价值比例赔偿。
2、未报价邮件发生丢失、损毁或短少的,按实际损失价值赔偿,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所付邮费的三倍。
3、邮件发生延误的(以对外公布的全程时限为标准),免除本次邮费(不含包装箱、单式、保价费等附加费用)。
4、一票多件邮件的赔偿按与协议客户签订的协议执行。
国内特快专递(EMS)邮件赔偿标准
1、保价邮件如发生丢失、损毁或短少,按实际损失价值赔偿,但最高不超过相关邮件的保价金额;
2、未保价邮件如发生丢失、损毁或短少,按实际损失价值赔偿,按照邮政法、邮政法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办理,但最高不超过所付资费的三倍;邮件如发生延误,免除本次所付资费(不含包装箱、保价等附加费用);
3、对其他损失或间接损失,我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如因寄件人填写收、寄件人名址、联系电话不全、错误,导致邮件延误的,我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国际及台港澳特快专递(EMS)赔偿标准
1、延误:退回50%邮费。
2、信函、资料类邮件丢失、损毁:每件400元人民币。
3、邮寄时未在详情单上申报价值的物品类邮件发生丢失、损毁:每件400元人民币。
4、已申报价值的物品类邮件发生丢失、损毁,按申报的实际价值赔偿,内件部分丢失、损坏的物品,按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均不超过每件:500+60*W(元人民币)W为用千克整数表示的邮件重量,小数点后零数进为1千克。
5、邮件发生丢失、损毁,除按相关规定赔偿外,退还已收取的邮费和特殊查询费。
中国邮政速递物流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1、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保价邮件除外)。
2、寄递的物品违反禁寄或限寄规定的,经主管机关没收或依照有关法规处理的。
3、投交时邮件封装完好无拆动痕迹,且重量无减少而内件短少或损坏的。
4、收件人已按规定手续签收的。
5、由于客户的责任或所寄物品本身的原因造成邮件损失或延误的。
6、客户自交寄邮件之日起至查询期满未查询又未提出赔偿要求的。
7、国际邮件被寄达国按其国内法令扣留、没收或销毁的。
邮政快递的保险类型
1、标准快递
标准快递业务提供保价服务,且贵重物品务必保价。各局按照客户声明的邮件价值的千分之五收取保价费(最低收取 1元人民币)。未按规定交纳保价费的邮件,不属于保价邮件。寄件人可对托寄物内容声明价值,并缴纳相应的费用,当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坏时,按照托运人的声明价值赔偿一定损失。声明价值及赔付上限每件为5万元人民币。
2、邮件保险
此项服务针对合同物流邮件,以自愿为原则。寄件人选择此项服务时,应确定声明价值与每票货物内件实际价值一致, 依据与客户的合作协议进行保费的收取。
3、经济快递
经济快递业务提供保价服务,且贵重物品务必保价。各局按照客户声明的邮件价值的百分之一收取保价费(最低收取1 元人民币)。未按规定交纳保价费的邮件,不属于保价邮件。寄件人可对托寄物内容声明价值,并缴纳相应的费用,当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坏时,按照托运人的声明价值赔偿一定损失。声明价值及赔付上限每件为2万元人民币。
法律依据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
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
第三十三条 邮政企业对于给据邮件丢失、损毁、内件短少,依照下列规定赔偿或者采取补救措施:
(一)挂号信件,按照国务院邮政主管部门规定的金额赔偿;
(二)保价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内件短少或者部分损毁的,按照保价额同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三)非保价邮包,按照邮包实际损失价值赔偿,但是最高不超过国务院邮政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额;
(四)其他给据邮件,按照国务院邮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法赔偿或者采取补救措施。
第四十七条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遇邮件/快件延误,请您先向责任寄递企业投诉反映问题。
针对邮件延误问题,以承运人对外公布的全程时限为标准,退还已收取的邮费(中国邮政官网ems对外公示标准);针对快件延误问题,依据《快递暂行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七条规定: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快递服务附录A.3.2,快件延误的赔偿应为免除本次服务费用(不含保价等附加费用),由于延误导致内件直接价值丧失,应按照快件丢失或损毁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