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保价费一般发生交通运输业,比较常见的邮政业务,收取保价费,用于寄递较贵重物品、有价证券、包裹等,如有遗失或损坏,快递公司按照保价金额进行赔偿。保价费属于收取的价外费用,一般为含税金额,需要并入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销项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以及不动产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额,均为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需要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保价费属于价外费用的一种,价外费用不单独适用税率,从主应税行为税率,以提供交通运输服务为例,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税率为9%,则一并收取的保价费税率也为9%,若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那么保价费也对应3%征收率。
价外费用没有明确表示为不含税金额的情况下,均为含税金额,在计算增值税时,需要先剔除增值税税额。
保价费不含税金额=保价费÷(1+税率或征收率)
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对外销售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当期进项税额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而言,采用简易计税方式,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适用征收率=(当期对外销售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1+适用征收率)×适用征收率
价外费用除了以上保价费外,还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针对价外费用,无论会计准则如何处理,是否确认为收入,均应并入应税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且价外费用一般为含税金额,实际计算税额需要注意作价税分离,价外费用同主应税销售行为适用相同的税率,不单独适用税率。
综上所述是小编对保价费是否要交增值税做出的相关回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法律依据: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1990年9月7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同日,经国家主席第32号令公布,自1991年5月1日起施行。它的第十七条规定,铁路实行限额赔偿和保价运输。
我国在铁路、民航、水运行业的行李及货物运输上都有保价运输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规定:“托运人根据自愿申请办理保价运输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不超过保价额。”《民航法》和《海商法》对国内运输和国际运输的责任赔偿采取不同的赔偿标准,主要是考虑我国国民收入与其他国家的国民收入差异。在国际运输中,绝大多数情况下采用国际公约规定的原则和标准,基本体现了我国已经参加的国际运输公约的规定。《民航法》规定,国际航空运输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额按照下列规定执行:对每名旅客的赔偿责任限额为16600计算单位;但是,旅客可以同承运人书面约定高于本项规定的赔偿责任限额。对托运行李或者货物的赔偿责任限额,每公斤为17计算单位。对每名旅客随身携带的物品的赔偿责任限额为332计算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