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4年2月25日举行的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主任和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主任被分别任命,这也意味着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正式“分家”,而被拆分的两个机构预计在本月底挂牌。上世纪90年代,在城市建设高峰时期,为方便管理,上海将交通运营管理的职能划进建委,建委随即改名为“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2008年,在大部制改革中,成立“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拆分后的“建管委”和“交通委”将对接国务院住建部和交通运输部两部。据透露,新的交通委将全盘统筹、规划、运营、管理上海交通,而上海市路政局及交警总队的路设部门划入交通委。
看下下面条文是给哪几个部门派发的吧
关于印发公路收费站点清理整顿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上海市政工程局,天津市政工程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2]31号)以及《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国减负[2002]11号)精神,加强收费公路管理,规范收费站(点)设置,促进公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部制定了公路收费站(点)清理整顿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要根据本指导意见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公路收费站(点)清理整顿实施方案,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公路收费站(点)的清理整顿工作,要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分工、联合行动”的原则组织开展。各地交通主管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切实履行好行业管理职责,加大行业管理力度,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完成好清理整顿公路收费站(点)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公路收费站(点)清理整顿工作,要按照重点突破、全面推进的原则稳步开展,清理整顿工作要在2003年6月底前完成。
附件:公路收费站点清理整顿指导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
二○○三年一月十
看清楚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