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大旺高新区属于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位于珠三角心区西部、肇庆市最东端,与佛山市三水区一河之隔,陆路、水路到香港、澳门仅2个多小时,属广州半小时经济圈范围。2001年底,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扩园迁址至大旺,与大旺综合经济开发区合署,实行“一区两园”的发展模式,肇庆高新区管委会作为肇庆市政府的派出机构,受市政府委托开发管理大旺华侨农场的土地以及农业、林业、水利、畜牧、水产等管理工作。
大旺高新区属于肇庆四会市,不属于行政区,是产业园区。肇庆地级市赋予大旺县一级行政、经济管理职能。
肇庆市大旺高新园区(位于肇庆四会市)设立于1998年,不属于行政区,是产业园区。2002年上半年扩园迁址到大旺正式挂牌运作,总面积98平方公里,首期规划建设22.52平方公里,全部为国有土地。
2004年7月被省政府确定为广东省吸收外资重点工业园区和广东省山区吸收外资示范区;2008年8月竞得省首批示范性产业转移园;2010年9月升级为国家高新区;2011年8月被国家授予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称号。
扩展资料
历史沿革
大旺高新区前身为广东省大旺华侨农场,广东省大旺农场于1958年成立,建场初期,农场就从广州、汕头招收工人和经组织安排中,安置有从马来西亚、印尼、泰国、越南等国50多名归侨在农场各条战线工作。
1978年6月至1979年9月,农场安置旅越难侨共6376人,广东省大旺农场也改称为广东省大旺华侨农场。建场以来,隶属关系几经更替,曾经三水、四会、肇庆市农委、省农垦厅主管。
1988年下放肇庆市管理。1992年设立大旺综合经济开发区,赋予县一级行政和经济管理职能。
-肇庆市大旺高新区
-大旺综合经济开发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