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承包工程的投标报价涉及面相当广泛,属于技术与经济紧密结合的综合技巧,是一个项目的关键阶段。报价的成功与否不仅关系项目的中标,而且将直接影响到日后的经济效益。虽然从时间上看,报价工作与整个项目管理过程相比是一个很小的部分,但该阶段工作的优劣对于工程的最终结果影响至关重大。
承包商在报价时,不可静止地看待项目涉及的资金问题,因为实施情况随时都在变化,资金处在生成利润的循环过程中,处于运动状态。要对资金运作的全过程中每一阶段的资金占用数量和时间做出动态分析,进行盈亏预测,试算平衡,找出并控制好极限点,预先例出妥善安排。另外,国际承包工程中资金使用的效益还与业主付款的货币种类和汇率紧密相关,应该注意配有适当的措施。以下重点探讨项目报价阶段如何合理运用资金的一些问题。
资金的利润回报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因此要特别注重产出的经济效益。在计算项目的报价时,承包商应该经常对自己提出这样的问题:“我们对项目投入了这些资金,那么产出的利润是多少呢?”
利润回报>=投资金额+利息收入
承包商一定要注意做好项目的经济可行性研究和客观决策,不能盲目地承揽项目,继而投入资金。一般计算出的投资年回收利润,至少要高于银行存款的年利收入。对于确无把握的项目,宁可放弃投标,也不能抱着侥幸心理,采取拿标后再说的冒失行动。尤其要防止出现投资容易回收难的问题,确保自有资金运用的整体效益。
由于今天手中的钱比起将来收回时要值钱,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会越来越值钱的缘故,承包商要经常问自己:“将来收到的1美元现在是多少钱?”使现在支出的资金与将来收回的资金能够达到实际上的等值平衡。
(1+r)n(n为上标)
假定年息为5%,1美元在未来5年中连本带复利为:(1+5%)5(5为上标)=1.27625
也就是说,今天的1美元,比5年后的1美元要多值28美分。依此类推,如果年息为10%的复利,今天的1美元比5年后的1美元就要多值61美分。这就是所谓的资金折损。
依照上法,可以按年度逐项算出复利及应收回资金的情况,但这样比较繁琐和复杂。在考虑资金折损时,通常利用事先算好的现倍分析计算表,即现在的1美元到将来第n个年度时的价值。承包商据此进行分析,决定项目是否值得一干。
FIDIC合同第43.1款(竣工时间)规定了项目的完工期限,承包商对此应该综合考虑,注意时间函数对项目成本的影响,防止随着时间的变化而可能带来的货币和汇率风险。尤其应该注意控制项目的时间框架,选择工程周期适当的项目。对于工期过长的项目,承包商必须认真对待,不可
承包商竞争投标前,应该问自己:“在投入资金实施该项目后,需要多长时间才能收回这一投入并取得合理利润?”有人在计算投入到项目上的资金回收时,往往只是考虑到收回投资的本金,而忽略了在回报周期内这些本金所应产生的利息。资金本身随时都可以生成利息,而利息也是投资的一部分,两者之和才是资金成本。如果一个项目在完工时只收回了投入资金的本金,没有收回高于银行存款利息的利润回报,从经济效益上看就是失败的项目。因为受物价上涨影响造成的货币贬值幅度,不管是在国内还是在海外,都比银行的利息要高得多,而且工期越长,损失就越大。
对项目的投资,有些可能是一次性的,有些可能是在几年中分期投入的。在分期投入资金时,通常可以按第一次投资的日期计算,将以后的投资用现值分析法换算成目前的现值,然后做出资金的综合动态分析,决定项目的取舍。
国际承包工程项目合同经济关系持续时间较长,少则一两年、多则十几年才能结清帐款。在漫长的时间内,各种情况和条件都可能发生变化。承包商应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抓紧收回投入的各类资金,做出尽可能科学的分析和预测。
资金的平均回收周期是相当重要的经济指标。在对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时,应该对此认真考虑,尽量减少资金的空档运作。很明显,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资金回收周期越短,项目效益就越好。
如果项目管理不善,材料设备交货延误,质量返工,造成工期延误,承包商可能遭致罚款和更大的经济损失。而且由于工期的延长,可能使得占用的自有资金及贷款利息增加,管理费相应增大,工资开支加大,机械设备折旧和使用费提高,物价和其他费用上涨,汇率变动,等等。这些增加的开支只能用利润来弥补和冲减。如果工期拖延过久,则计划利润将全部被冲损甚至造成亏本。
货币贬值的影晌
FIDIC合同不要求承包商在投标时就把不可预见的费用如物价丰涨等风险因素全部考虑进去,而是主张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由业主随时补偿可能发生的经济损失,从而避免承包商将全部风险预先折算成标价而包括到报价中,以便能够得到具有竞争性的报价,这也是业主的最大利益所在。
为防止物价大幅度自然上涨造成承包商增加费用支出,FIDIC合同通过第70款(费用和法规的变更)的价格调整条款和调价公式,规定业主将承担物价浮动的实际费用。这种方式可使承包商免受物价风险的负面影响,对于业主降低工程造价也不失为一种有效的手段,尤其适用于合同工期
在履约过程中,当物价指数上涨,施工成本增加,工程造价大幅度提高时,承包商可以根据合同第70款(费用和法规的变更)要求进行价格调整,并由业主追加支付这类意外费用的净值。这种价格调整,对承包商有效减少履约风险和增收创利都非常重要。
目前,国际承包工程项目实际使用的调价公式尚无统一规范和固定格式,并且没有明显的规律可循。不过,所有调价公式的思路都是以某时、某地、某类人工、某种材料和其他费用的价格为基础,随着时间的推移,求出该地在结算时的某个一定金额的验工计价款中工费、材料费和其他费用现行价格与基本价格之比,再乘以该项工费、材料费和其他费用各占合同额的比例,以补偿承包商因物价上涨发生的损失。
调价公式不宜过于繁杂,原则上是一个线性公式,其中调价金额是物价上涨的正比函数,即物价上涨越多,承包商所获调价越多。如果在报价时能够做出客观的分析和预测,就能在履约过程中缓解合同单价与市场通货膨胀之间的矛盾,达到保值目的,甚至可以增收创利。
承包商应该熟悉FIDE合同第70款(费用和法规的变更)的价格调整条款和调价公式,报价时应认真研究标书中的调价公式及其各种系数对最终结果的影响。特别是在高通货膨胀和货币兑换率不稳定的国家和地区实施项目时,研究调价问题对避免工程费用受价格剧烈波动的影响尤为重要。
承包商报价前应对项目所在地的物价市场进行认真调查和分析,并研究有关立法规定可能产生的影响,对工程实施期间可能出现的情况作出全盘考虑和统筹安排,使调价结果至少与实际情况相符。根据价格指数的变化,承包商在履约时应及时调整生产计划,有意识地增加结算工程款并适时调价,从而增加收入。
如果通到业主对工期较长的项目在合同中删除第70款(费用和法规的变更)的价格调整保值或其他经济补偿条款,不对物价自然上涨等外部因素支付承包商调价款,承包商则应注意在合同谈判时修改这种苛刻条件。否则,只得在合同的价格中预先列入风险保障金,打进一笔应付这种费用上涨的意外费用。对于工期较长的项目,物价风险相当突出和敏感,承包商在报价中将这些潜在损失适当分摊到永久工程的单价中,可以保护自身经济利益。
流动资金的考虑
一个项目的计划利润也许很可观,但如果承包商在实施过程中没有足够的流动资金作为支持,履约中期所获利润又不能满足流动资金需要,就难以维持项目的正常运转,可能导致公司破产,计划利润将化为泡影。
如果流动资金不足,承包商必须考虑银行贷款。这时要采用透支利率,考虑银行将按季复利计息。这样一来,项目的营业额越大,风险也就越大。
国际承包工程在履约中承包商可能面对的最大人为风险是付款,即FIDIC合同第60款(验工证书与支付)中涉及的内容。如果业主在特殊条款中删掉预付款,承包商在报价计算时则应考虑必要的周转资金及可能承担的利息,并将贷款利息打入项目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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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报价的外汇报价方式
1)不平衡报价
不平衡报价法,是相对通常的平衡报价(正常报价)而言的,指在总价基本确定以后,通过调整内部子项目的报价,以期既不提高总价影响中标,又能在结算时得到理想的经济效益。可以提高单价的子项目包括:能够早日结帐收款的项目;预计今后工程量会增加的项目;暂定项目中肯定要做的项目等。
2)零星用工(记日工)单价一般可稍高于工程中的工资单价,因为记日工不属于承包总价的范围,发生时实报实销。但如果招标文件中已经假定了记日工的“名义工程量”,则需要具体分析是否报高价,以免提高总报价。
3)突然袭击法
由于投标竞争激烈,为迷惑对方,可在整个报价过程中,仍然按照一般情况进行,甚至有意泄露一些虚假情况,如宣扬自己对该工程兴趣不大,不打算参加投标(或准备投高标),表现出无利可图不干等假象,到投标截止前几小时,突然前往投标,并压低投标价(或加价),从而使对手措手不及而败北。
4)低价投标夺标法
低价投标夺标法有的时候被形象的称为“拼命法”。采用这种方法必须有十分雄厚的实力或有国家或大财团作后盾,即为了想占领某一市场或为了争取未来的优势,宁可目前少盈利或不盈利,或采用先亏后赢法,先报低价,然后利用索赔扭亏为盈。采用这种方法应首先确认业主是按照最低价确定中标单位,同时要求承包商拥有很强的索赔管理能力。
5)联保法和捆绑法
联保法指在竞争对手众多的情况下,由几家实力雄厚的承包商联合起来控制标价。大家保一家先中标,随后在第二次、第三次招标中,再用同样办法保第二家、第三家中标。这种联保方法在实际的招投标工作中很少使用。而捆绑法比较常用,即两、三家公司,其主营业务类似或相近,单独投标会出现经验、业绩不足或工作负荷过大而造成高报价,失去竞争优势。而以捆绑形式联合投标,可以做到优势互补、规避劣势、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相对提高了竞争力和中标几率。这种方式目前在国内许多大项目中使用。如壳牌南海项目,总投资额达三、四十亿美金,其中一个装置苯乙烯和聚乙烯就达2.8亿美金。由于项目规模大,业主采取分装置单独招标及总装置由一家咨询公司管理的形式,竞争非常激烈,投标商就采取了捆绑形式,该装置最后由TECHNIP和CHIYODA的捆绑中标。
6)多方案报价法
对于一些报价文件,当工程说明书或合同条款有些不够明确之处、条款不很清楚或很不公正或技术规范要求过于苛刻时,承包商将会承担较大风险,为了减少风险就必须扩大工程单价,增加“不可预见费”,但这样做又会因为报价过高增加了被淘汰的可能性,多方案报价法就是为应付这种两难局面的。其具体做法是在标书上报两个价格,既按照原招标文件报一个价,然后再提出:“如果技术说明书或招标文件某条款做某些改动时,则本报价人的报价可降低多少……”,从而给出一个较低价,吸引业主。
7)推荐方案报价法
有的工程,诸如化工、石化项目等,由于工艺路线、施工方案不同等因素,会给工期、工程造价等带来重要影响。招标文件中,业主通常要求承包商按照指定工艺方案报价。承包商在报价时,经过对各种因素的综合分析,特别为战胜业绩相似的竞争对手,在按要求作出报价后,可以根据本公司的工程经验,提出推荐方案,重点突出新方案在改善质量、工期和节省投资等方面的优势,并列出总价和分项价,以吸引业主,使自己区别于其他投标商。但是推荐方案的技术方案不能描述的太具体,应该保留技术关键,防止业主将此方案交给其他承包商,同时所推荐的方案一定要比较成熟,或过去有成功的业绩,否则易造成后患。
8)固定价与浮动价相结合报价法
根据物价、汇率波动情况及通货膨胀情况确定采用固定价、浮动价或固定价和浮动价相结合的方式。
外汇的报价方式有直接标价法,间接标价法和美元标价法三种。
(1)直接标价法,是以外国货币为基准的表示方式,即是说一个单位的外国货币,可以兑换若干单位的本国货币。以外币作为基准货币。即货币对的“前者”如USD/JPY中的美元。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采用直接标价法。
国际外汇市场上,日元(JPY)、瑞士法郎(CHF)、加元(CAD)等均为直接标价法。如USD /JPY:报价为94.50/94.55即表示投资者用一美元可买入94.50日元,卖出价为94.55日元。
(2)间接标价法,是以本国货币为基准的,即是说一定单位本国货币能兑换若干单位的外国货币。
国际外汇市场上,欧元(EUR)、英镑(GBP)、澳元(AUD)等均为间接标价法。如EUR/USD:报价为1.4240/1.4245即表示一欧元的买入价为1.4245美元,卖出价为1.4240美元.
当你站在货币对所对应的两个国家的角度不同时,直接标价法和间接标价法会产生变化。上述均为非美角度。
外汇汇率报价又分买入价和卖出价。“买入”和“卖出”都是站在银行的角度而言的,是针对报价中的前一个币种来说,即银行买入前一个币种的价格和卖出前一个币种的价格。你卖某种货币,对银行而言就是买入这种货币。
美元/日元的5分钟前的报价是120.78/121.08,即表示用1美元可以兑换120.78日元如美元/日元的报价为121.10/121.30,则表示1美元现在可以兑换121.10日元,与5分钟前的报价相比,美元兑日元的价格上涨了,即用单位美元可以兑换更多的日元;反之假如美元/日元的报价为120.38/120.68,则表示1美元可以兑换120.38日元,与5分钟前相比美元兑日元的价格下跌了,即用单位美元兑换的日元比上次报价减少了。
汇市中按照国际惯例,用红色、绿色和**来表示汇率的变化情况,红色表示下跌,绿色表示上涨,**表示持平。这和我们股市的表示不同,在股市中,红色代表上涨,绿色表示下跌。
(3)美元标价法,直接标价法和间接标价法都是针对本国货币和外国货币之间而言的,相对于其他两个国家或者个外汇市场而言,,本币以外的货币或者外汇则无法用直接或间接标价法来表示。此时则以一种国际上的主要货币或者关键货币为汇价标准作为标价方法,即美元标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