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国内EMS邮件: 1保价邮件丢失或全部损毁按保价金额赔偿;部分损毁或短少按实际损失的价值予以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得超过保价金额。 2如保价邮件价值高于邮章规定的最高保价限额,发生部分损毁或短少,且损毁或短少的价值又不低于保价金额,亦按实际保价金额予以赔偿。 3未保价邮件发生丢失、损毁、短少时,按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所付邮费的二倍。 4邮件丢失或全部损毁,已收取的各项费用(保价费除外)全部退回。 5因非客户责任使特快专递邮件延误(以对外公布的全程时限为标准),退还所收邮费。 二.国际、港澳台EMS邮件: 1延误:退回50%邮费。 2信函、资料类邮件丢失、损毁:每件400元人民币。 3邮寄时未在详情单上申报价值的物品类邮件发生丢失、损毁:每件400元人民币。 4已申报价值的物品类邮件发生丢失、损毁,按申报的实际价值赔偿,内件部分丢失、损坏的物品,按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均不超过每件:500+60*W(元人民币)W 为用千克整数表示的邮件重量,小数点后零数进为1千克。 5邮件发生丢失、损毁,除按相关规定赔偿外,退还已收取的邮费和特殊查询费。
法律依据
《快递服务行业标准》 同城快递服务时限不得超过24小时,国内异地快递不得超过72小时;同城快递延误时限为3日,国内异地快递为7日,国际快件为10日。当快件出现延误时,消费者可以视为快件丢失,要求赔偿,信件丢失按服务费2倍赔偿,包裹原则上按照保价实价赔偿,没有买保价的包裹将按照具体服务资费的5倍进行赔偿。
法律分析:《快递服务行业标准》中规定,同城快递服务时限不得超过24小时,国内异地快递不得超过72小时;同城快递延误时限为3日,国内异地快递为7日,国际快件为10日。当快件出现延误时,消费者可以视为快件丢失,要求赔偿,信件丢失按服务费2倍赔偿,包裹原则上按照保价实价赔偿,没有买保价的包裹将按照具体服务资费的5倍进行赔偿。
1、赔付对象
快件赔付的对象应为寄件人或寄件人指定的受益人。
2、索赔因素
索赔因素主要包括快件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
3、赔偿原则
快递服务组织与顾客之间有约定的应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可按以下原则执行。
A.快件损毁赔偿应主要包括:
a)完全损毁,指快件价值完全丧失,参照快件丢失赔偿的规定执行;
b)部分损毁,指快件价值部分丧失,依据快件丧失价值占总价值的比例,按照快件丢失赔偿额度的相同比例进行赔偿。
B.快件丢失赔偿应主要包括:
a)快件发生丢失时,免除本次服务费用(不含保价等附加费用);
b)购买保价(保险)的快件,快递服务组织按照被保价(保险)金额进行赔偿;
c)对于没有购买保价(保险)的快件,按照邮政法、邮政法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办理。
法律依据:《快递暂行条例》 第二十七条 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