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票不同于其他税收收据,是从事商业活动,产权转让行为建立和使用证据对象的税收,税收征管的印花税票是印花税的纳税证明,也是一种重要的集合在同一时间。它的外观类似邮票,有精美的设计,凿孔和涂胶。它有一定的票面价值,属于国家贵重券。1988年以后我国才重新征收印花税,因此,征收印花税票的认识远远不及印花税。其实印花税票在日常生活中并不少见,在办理房产证时,签订财产保险合同,需要将印花税票贴在凭证或合同上纳税。1991年,国际集邮联合会将印花税邮票列为竞赛级别的展品,使印花税邮票成为正式的集邮类别。直到1994年,根据国际邮政联盟的规则,中华全国集邮联合会制定了印花税票展览标准,使得印花税票吸引了许多收藏家的注意。印花税最早于1624年在荷兰创立。它被命名为“印花税”,因为它是由纳税人支付的,他们把税收收据寄给政府,然后用有图案的滚筒盖上印花。
中国从清朝开始征收印花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1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行政会颁布了《国家税务管理实施指引》,统一全国税务管理,将印花税确定为全国统一征收的税种之一。
1949年11月发行了新中国第一套印花税票,这种票叫做“旗球图”印花税票。1952年7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发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第二张印花税票,根据主地图的内容分别称为“机图”和“鸽球图”印花税票。这两套印花税票和它们的印花税变更一直沿用到1958年,那一年,国家税制改革,印花税被并入统一的工商税,印花税从此消失。1988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11号令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在全国统一征收印花税,并于同年10月1日正式恢复征收印花税。此后,国家税务总局监督发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北京邮票厂印制的第三套印花税邮票。
印花税票分为平版、雕版;齿,无牙;薄票,厚票;原来,取消,等等。邮票无论在形状、设计、规格还是印刷和使用上都有很多共同之处,因此,具有很高的收藏价值。印花税直接印上定额,专门为征收印花税而设。按其面额可分为1角、2角、5角、1元、2元、5元、10元、50元和100元九种。据了解,自1988年重新开征印花税后,国家税务总局于2001年决定以印花税票的式样进行正版,除单张税票外还发行小单、小单、小单等。一位收藏家表示,印花税票由于品种有限,发行单位是固定的,而且一年四季都有销售,使用中损失损失很少,因而收藏比较容易。可以按国家、时间收藏,也可以按传统和主题收藏。
1988年版印花税票因发行量大、使用时间长而不受欢迎。大部分的印花税票仍以面值内的折扣价出售。整套10枚邮票的市场价格约为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