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人民调解员办理民间矛盾纠纷工作,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丰富司法联动内容,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调动办案人员工作的积极性。
法律依据:
《人民调解员办理民间矛盾纠纷案件专项补助办法》第一条人民调解员办理民间纠纷调解工作专项办案补助经费的用途:
(一)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二)调解民间矛盾纠纷案件补助(三)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和诉前联调应当支出的其他费用。
第二条人民调解和诉前调解的办案补助对象:各镇(街道)、村委(社区)的具体办理人民调解和诉前联调案件的诉前调解联络员、人民调解员以及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
公务员等明令禁止兼职取酬的人员,不得领取人民调解员补助,联络法官负责指导联系点的诉前联调工作,不领取办案补助。
第三条办案补助标准:
(一)非书口头调结各类民间纠纷案件,每件补助30(凭镇、村(社区)调委会签字盖章确认的民间纠纷诉前联调登记表、报表台帐资料)(二)立卷协议调结的各类民间纠纷案件,每件补助80元(凭卷宗、报表台帐资料)(三)立卷协议调结的各类重大疑难民间纠纷案件每件补助200元。
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6:00。
兰州新区人民法院是负责审理兰州新区范围内各类案件的基层人民法院,其上班时间与其他基层法院类似,每周一至周五上午和下午各有一段工作时间,中午和周末为休息时间。
除了上班时间外,兰州新区人民法院还有一些工作安排和规定。例如,法院在工作日内会安排法官值班,处理当日提交的紧急事项;同时,法院也会定期进行庭审、调解和执行等工作,以保证案件能够得到及时处理和解决。此外,法院还会根据需要进行加班和周末工作,以确保案件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