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高速公路收费站的总过路费约125元。
驾车路线:全程约257.3公里
起点:齐贤镇
1.上海市内驾车方案
1) 从起点向正南方向出发,沿大庆河路行驶1.2公里,过航南公路大庆河桥,右前方转弯进入航南公路
2) 沿航南公路行驶1.3公里,左转进入望园南路
3) 沿望园南路行驶130米,朝S4方向,右转上匝道
2.沿匝道行驶1.0公里,右前方转弯进入沪金高速
3.沿沪金高速行驶22.4公里,直行进入沈海高速
4.沿沈海高速行驶41.5公里,直行进入杭州湾环线高速
5.沿杭州湾环线高速行驶28.0公里,朝嘉兴/苏州/绍兴/台州方向,稍向右转进入海宁枢纽
6.沿海宁枢纽行驶1.7公里,直行进入常台高速
7.沿常台高速行驶156.6公里,在天台/G104出口,稍向右转进入天台互通
8.沿天台互通行驶410米,直行
9.台州市内驾车方案
1) 行驶560米,朝天台/温州方向,稍向右转上匝道
2) 沿匝道行驶550米,右前方转弯进入京福线
3) 沿京福线行驶950米,直行进入天台山西路
4) 沿天台山西路行驶350米,朝山河方向,右转进入玉龙路
5) 沿玉龙路行驶350米,到达终点(在道路右侧)
终点:天台县
齐贤镇兴浦村拆迁赔款多少
驾车路线:全程约16.3公里
起点:钱清镇
1.从起点向正东方向出发,沿文化路行驶120米,左转
2.行驶280米,过东江新区三桥,右转进入钱陶公路
3.沿钱陶公路行驶3.5公里,过庙下畈桥约170米后,直行进入柯袍线
4.沿柯袍线行驶2.2公里,直行进入柯袍线
5.沿柯袍线行驶120米,在第1个出口,朝G92/宁波方向,左前方转弯进入柯袍线
6.沿柯袍线行驶4.9公里,朝G92/钱江通道方向,稍向右转进入金柯桥立交桥
7.沿金柯桥立交桥行驶730米,右前方转弯进入金柯桥大道
8.沿金柯桥大道行驶1.6公里,过山下溇桥,右前方转弯进入柯海线
9.沿柯海线行驶1.6公里,右后方转弯
10.行驶420米,左转进入下大线
11.沿下大线行驶400米,朝陶里/滨海方向,稍向左转进入尹大线
12.沿尹大线行驶20米,到达终点(在道路左侧)
终点:柯桥区齐贤镇人大
原绍兴县人民政府印发绍县政(2003)16号文件,名为《绍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县征用土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3年3月19日,原绍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县府办(2003)26号文件,名为《绍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交通局县建设局县国土资源局关于柯桥至袍江快速干线工程征地拆迁补偿政策意见的通知》。2003年4月25日,中共原绍兴县齐贤镇委员会印发齐党字(2003)51号文件,名为《关于兴浦村(柯袍快速干线工程)拆迁安置补偿政策的意见》。上述文件对柯袍线快速干线工厂拆迁提出相关意见,其中齐党字(2003)51号文件中规定柯袍快速干线工程实行“安置土地原则上实行同面积置换”,县府办(2003)26号文件中规定“被拆迁户土地属于集体土地的,易地新建安置用地的土地指标在县政府及开发区计划指标内解决,被拆迁户原宅基地不再补偿”等。
2015年9月25日,柯桥区齐贤镇人民政府向原告之子金国海书面回复《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其中载明“柯桥至袍江快速干线工程于2003年开始实施,该项目拆迁安置以易地安置为主,拆迁人为被告,由其与被拆迁户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等。”原审认为,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本案的焦点在于原、被告签订的讼争协议是否属于可撤销合同。
法律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法律将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等订立的合同规定为可撤销合同,是因为这些合同是在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是不公平的合同。
所以,法律赋予当事人行使合同撤销的权利。关于欺诈、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涵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_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_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分别作了规定;第68条“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