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海勃湾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光明北路34号
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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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需要什么手续和材料
结婚登记流程以申请、审查以及登记三个环节为主。
(一)申请
符合申请结婚登记要求的持本人登记照片、有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双方一起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申请,现场填写申请登记结婚所需填写的声明。
申请结婚登记的证件、证明材料不同人有不同要求,如内地居民申请结婚登记,需持本人有效的婚检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单身无配偶证明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无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材料,如果是离过婚的,还需持离婚证件。
外国人,如常驻我国的外国人、外籍华人等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登记,需持有本人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国籍证件)、《外国人居留证》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能有效证明自己婚姻状况的证明等材料。
(二)审查
婚姻登记处会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对与审查,查明提交的结婚申请是否在条件范围之内,如有不明之处,当事人会被婚姻登记机关询问,必要情况下还会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登记领证
对于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会予以登记,然后进行结婚证的颁发;对离过婚的当事人,婚姻登记机关会注销其离婚证;根据当事人要求,婚姻登记机关会对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会出份书面声明,解释不予登记的缘由。
离婚办理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离婚登记程序如下:
(一)申请
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应当订立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且提供以下证件、证明材料:
1、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2、符合规定的相关有效身份证件,例如户口本、身份证、通行证或护照等;
3、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
(二)受理
工作人员会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当事人会收到一份《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必要时按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
(三)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处收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回执单丢失可不提供,但需要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离婚登记机关撤回之前提交的离婚登记申请,并按规定填写好撤回离婚登记的申请书。待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给当事人发放《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书》,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存根联)一并存档。在离婚冷静期结束后30天内,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没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视作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审查
在离婚冷静期到期后的三十日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离婚夫妻应当按相关规定携带有效证件及材料,如双方近期免冠照、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护照或通行证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执行和审查,对与离婚登记条件不符合的,不予办理,必要时婚姻登记机关可按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
(五)登记和发证
婚姻登记处依据《婚姻登记工作和规范》规定,予以相关登记并给当事人发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