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询价
首先是向货运代理确认要发送的货物信息,询问最新的航班信息运输费用和渠道。
二、接单
货运代理接单后,需与货运代理签订合同,以便保障双方合作的合法权益,同时还需要根据货代的要求提供相应的单证,用于后面的报关报检。货运代理会根据合同的信息预订舱位,客户会收到进仓编号和地址然后将货物送到指定的仓库。货物到达仓库之后,首先会对货物的尺寸和重量进行确认。
三、报关
货代公司的工作人员给货物贴标签以及唛头,当货代货物的预配舱单信息和机场运抵信息一致时,就可以向海关报关了,报关一般就两种情况,一种是全部放行,一种是部分查验,报关之前会收到到货代制作的航空主运单,也就是常说的提单。
四、签单
航空货运单在盖好海关放行单之后,需要到航空公司签单,目的主要是审核物价运费是否正确?货物性质是否适合空运?危险品证明和手续是否齐全?航司签单确认后货代向航司办理交接手续,即向航司交单交货,并由航司安排运输。
五、货物跟踪
货代将货物单证交给航司后,需要对航班和货物进行跟踪,因为有可能会因为航班延误或取消,货物装货物不合格等各种原因,导致货物不能按时起飞,正常起飞后要及时向客户传递运单号,航班号,出运时间,相关单据的交接需要的资料等等,最后就是费用结算。
国际货运代理一般海运的操作流程(2)
《出口货物报关单》的填写内容包括,
1.出口口岸:填写海关放行货物出境的我国国境口岸名称。
2.经营单位:填写对外签订或执行出口贸易合同(协议)的中国境内企业或单位的名称。
3.指运港(站):填写本批货物预定最后运达港口、机场或车站。
4.合同(协议号):填写本批货物合同协议的详细年份、字头和编号及附件号码。
5.贸易方式:分别填写 “一般贸易”、“国家间、联合国及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物资和赠送品”、“华侨、港澳同胞及外籍华人捐赠品”、“补偿贸易”、“来料加工装配贸易”(对口合同除外)、“对口合同的来料加工装配贸易”、“进料加工贸易”、“寄售、供销贸易”、“边境地方贸易及边境地区小额贸易”,或“其他”。不能简略填报为“援助”、“赠送”或“加工装配”等。
6.贸易国(地区):即货物的售予国(地区)。填写同中国境内的企业和单位签订合同(协议)的国家或成交厂商所在地的国家(地区)。
7.消费国(地区):填写出口货物实际消费的国家(地区)。如果不能确定消费国的,以尽可能预知的最后运往作为消费国。如果一张报关单的货物有不同的消费国,应当分别注明。
8.收货单位:填写国外最后收货的企业的名称和所在地。
9.运输工具名称及号码:江海运输填船名,陆运填车号,空、邮运只填“空运”或“邮运”字样。
10.装货单或运单号:海运填装货单号,陆运填运单号,邮运填报税清单(包裹单)号。
11.收结汇方式:填写电汇、信汇、L/C或D/P等结汇方式。
12.起运地点:填写出口货物的起运点和出口货物发货单位所在地区。例如:货物从河北保定起运到天津新港装船出口,起运地点应为河北省。但是经济特区、海南行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开放区的企业对外成交及发运的出口货物,不论货物原发运单位是何处,均以有关经济特区、海南行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开放区为起运地点。至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企业或单位对外成交发运的出口货物,如果经过或者去经济特区、海南行政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开放区暂存待运出口的,则以原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出口货物的起运地。
13.海关统计商品编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的规定填写。
14.货名规格及货号:应填写货物的中外文名称和详细规格(不要填写地方土语)。例如:出口钢材要填明钢号、统织物应填写纺织原料所占的比重等。货号填公司编制的商品代号。
15.标记唛码:填写货物的实际标记唛码,如有地点名称的,也应该填写。
16.件数及包装种类:包装种类指袋、箱、捆、包、桶等。一批货物有多种包装的,要分别填报件数。
17.数量:填写货物的实际数量和数量单位(如台、个、打等)如合同规定的数量单位同海关统计商品目录规定的计量单位不同,或者统计商品规定有第二数量单位的(如发电机除台数外,还需填千瓦数;内燃机除台数外,还需填马力),都要按照海关统计商品目录规定的数量单位填写。整套机械分批出口时,应在本栏注明“分批装运”字样。
18.重量:“毛重”填写本批货物全部重量:“净重”填写扣除外层包装后的自然净重。合同发票等单据上没有净重时,可以按照商品习惯填写公量重、净重等,也可以将毛重扣除估计外层重最后填报。对于不同品种的货物,应当分别填明净重。
19.成交价格:填写合同规定的成交单价、总价格条件(如CIF、FOB等),并注明外币名称。如果价格条件为CIF、C&F或包括佣金、折扣时,在计算成交总价时应分别扣除运费、保险费和佣金、折扣等费用,并填明FOB成交总价。
20.离岸价格: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核定的各种货币对美元内部统一折算率,将第十九项的FOB成交总价折合为美元填报在外币栏。离岸价格人民币免填。
21.随附单据:填写单据的名称。
22.申报单位(盖章):必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报关员的印章并填明申报日期。
23.海关放行日期:由出口地海关在核放货物后填注日期,并加盖海关放行章。
国际海运的七个步骤分为:出口拖运、原产地处理、出口报关、海运、进口清关、目的地处理和进口运输。
1、出口拖运
国际海运的第一步是出口拖运,这涉及货物从托运人到货运代理经营场所的转移。对于货量较少的货物,货运代理会选择将其运到出口集运中心(原产地仓库),等待集中托运。出口拖运通常会选择公路(通过卡车)、铁路或组合运输,至于费用方面,一般由托运人支付,但也可以协商下,由收货人支付。
2、出口报关
对于每件即将离开国家的货物,都要办理相关手续以满足监管要求。报关是一种制定申报并将所需文件提交给海关的过程,只能由有报关资质且获得海关认可的公司(即所谓的报关行)进行。
出口报关可以由有报关资质的货运代理来完成,也可以由托运人直接指定的报关行来操作,该报关行不一定参与海运过程中的其他任何部分。出口报关必须在货物离开国境之前完成,如果不是由货运代理完成,通常需要在货物进入货运代理原产地仓库之前完成。
3、原产地处理
原产地处理,包含了从在原产地仓库接收货物到装船的所有货物的物理处理和检查。虽然其中涉及很多工作,但这些都由货运代理协调负责。简单的说,货代当收到货物后,会对其检查(理货)、计划装载、与其他货物合并、装入集装箱并运输到出口港口,再将其装到船上。在这些过程中,所产生的的费用由托运人或收货人来支付。
4、海运
这一环节是由货运代理与船公司签订集装箱运输合同,这种情况下托运人或收货人是无法与船公司取得直接联系。至于海运费,则由托运人或收货人承担。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这其中包含各种附加费,例如燃油附加费、货币贬值附加费等等,统统由托运人或收货人来承担。
5、进口清关
进口清关通常是在货物到达目的地国之前开始。进口清关由货代或收货人指定的报关行办理,制作申报单,并连同相关文件一起向当地海关申报,办理海关规定的各项手续。一般而言,进口清关程序必须在货物离开目的国保税区之前完成。
6、目的地处理
货物在目的国也需进行处理,然后才能放货给收货人。目的地处理包括把集装箱从船上转移到岸上,从港口转移到货运代理在目的国的仓库。还包含集装箱卸货和货物准备,以便收货人提取。注意,一般情况下,必须支付完所有的费用后才能收货,至于费用支付方,可以是托运人也可以是收货人。
7、进口运输
国际海运最后一步就是将货物交给收货人。一般来说,由货代或者收货人指定的运输公司,将货物从货代的仓库运到指定的收货地址,但具体卸货由收货人来完成。当然了,也可以支付额外的费用,让货代或者运输公司来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