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是中国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目前主要包括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综合保税区、保税物流中心等多种形式。在这些区域内,企业可以享受特殊税收政策、海关监管便利等优惠措施。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是中国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也是促进国际贸易和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目前,我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主要包括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综合保税区、保税物流中心等多种形式。保税区是指设在海关监管下的特定区域内的,为开展保税物流、仓储加工、租赁销售等商业活动提供的一种特殊制度。保税区内企业的进出口商品不需要向海关缴纳税款,只有在商品流入境内市场时才需要缴纳相应税费。出口加工区是指设在海关监管下的特定区域内,以加工出口为主要经营方式的区域。企业在该区域内开展生产加工活动时,可以享受进口免税、出口退税等特殊税收政策,同时还可以享受海关监管便利等优惠措施。综合保税区是指设在海关监管下的特定区域内的,为支持开展国际贸易、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提供的一种特殊制度。企业在该区域内开展生产、加工、仓储、销售、物流等各类商业活动时,可以享受与保税区和出口加工区相似的特殊税收政策和海关监管便利等优惠措施。保税物流中心是指为开展保税物流业务而划定的特殊区域。企业在该区域内开展保税仓储、商品拆分、再包装等物流活动时,不需要向海关缴纳税款,也可以享受部分海关监管便利政策。
如何申请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可以通过向当地海关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设立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具体申请流程和条件要求,可咨询当地海关或相关部门。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是中国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促进国际贸易和经济发展。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综合保税区、保税物流中心等不同形式的特殊监管区域都提供了各种优惠政策和便利措施,使得企业可以更加方便地开展进出口贸易和相关业务。
法律依据: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下简称区内)包括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跨境工业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实行封闭监管的特定区域。第五条 区内与境内区外之间货物贸易项下交易,可以以人民币或外币计价结算;服务贸易项下交易应当以人民币计价结算。区内机构之间的交易,可以以人民币或外币计价结算;区内行政管理机构的各项规费应当以人民币计价结算。
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的简介
国内正规的保税仓有苏州高新保税仓中心、南京龙潭保税仓中心、北京空港保税仓中心、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仓中心、上海西北物流园区保税仓中心等。
1、苏州高新保税仓:
苏州高新区保税仓中心有限公司于2005年02月02日在苏州高新区(虎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投资管理,市政基础设施开发建设和管理、建设和物业管理等。
2、南京龙潭保税仓:
南京龙潭港保税仓(B型)位于长江南京段最下游,紧邻长江规模最大的集装箱龙潭港口。中心占地0.86平方公里,具有“境内关外”的特许政策优势,是南京市层次最高、规模最大、功能最全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3、北京空港保税仓:
北京空港保税仓(B型)通过了海关总署、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联合验收,正式投入运营,标志着首都机场向国际一流货运枢纽迈进。
4、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仓: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仓(B型)是天津市最早设立的物流中心,位于开发区母区北部,占地面积0.22平方公里,2010年正式封关运作。
5、上海西北物流园区保税仓:
上海西北物流园区保税仓中心2010年9月26日正式封关投入运作,是上海市中心城区内唯一的保税物流中心。上海西北物流园区保税物流中心总占地面积约203亩,已建有16.8万平方米,有14幢标准仓库、3幢办公楼,并设有堆场、查验场地和卡口。
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于2010年10月18日经国务院批准设立,2011年2月25日通过国家验收。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由原成都出口加工区、成都保税物流中心整合扩展而成,位于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部园区,规划面积4.68平方公里,分为A、B、C三个区域。
2012年1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批复同意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扩区设立双流园区。2012年7月3日,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双流园区通过国务院联合验收组验收。
2012年,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累计实现进出口总额262.23亿美元,名列全国综合保税区第5位、中西部综合保税区第2位,其中出口总额155.71亿美元,进口总额106.52亿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