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电话为:110,12350。
西安违反烟花爆竹规定举报电话具体如下:
1、西安市公安局:110。
2、公安公交分局:86753210。
3、公安地铁分局:86321111。
4、新城公安分局:87442836。
5、碑林公安分局:86752110。
6、莲湖公安分局:87278514。
7、雁塔公安分局:86772110。
8、灞桥公安分局:86758110。
9、未央公安分局:86757802。
10、阎良公安分局:86202642。
11、临潼公安分局:86758500。
12、长安公安分局:85294733。
13、_邑公安分局:84810110。
14、高陵公安分局:86759712。
15、经开公安分局:86517000。
16、高新公安分局:86753998。
17、站前公安分局:87454342。
18、航天公安分局:86754657。
19、_灞公安分局:83622110。
20、黑河公安分局:85198110。
21、洪庆公安分局:86776500。
22、周至县公安局:87156110。
23、蓝田县公安局:86758800。
24、西咸新区公安局:33585110。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建立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协调工作机制,统筹安排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区县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各自管理范围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机关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
市场监管、交通、生态环境、商务、城管、教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供销合作联社应当加强对本系统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管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组织,配合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工作,宣传、教育和引导公众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法律依据:
《西安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都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公安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举报。受理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核查、处理、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