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接受第3次送件上门自己掏钱,我认为是合理的。,
涉及到是否“上门”,大概分为以下几项:
第一、快递配送的标准,必须要送货上门。
没有征得收件人用户同意,不能投放到快递柜、快递物品的代收站。这其实是符合以往的规定,也响应了用户的普遍呼吁。
但,快递运营方与配送工作人员,以及快递物件寄送方的费用,恐怕需要调整很多?
互联网电商寄送快递时,可能会面临更高的寄送费,这显然会“附加”到商品的售价。或者会出现一种选项,消费者明确需要送货上门,就额外支付一笔费用。
对比之下,卖家提高商品的售价,平衡可能出现的更高寄送费,显得悄无声息一些~
第二、“免费”送货上门,将设定“次数”限制。
此处提供的“免费次数”限制,是基于必须送货上门的规定。相关部门的公开征求意见稿中,拟定的是2次“免费”送货上门。
双方约定2次投递后,快件依然没有成功签收的话,就需要双方进一步协商了。
收件人不愿意投放到快递站,仍然提出继续送货上门要求的话,超过2次以后的快递上门,需要进行额外收费,这种情况要注意了。
当然了,超过了2次“免费”送货上门次数,第3次开始的“额外”付费送货上门,必须征得收件人用户的同意,告知具体的“额外”费用是多少……
这里所提到的2次之后“额外”收费,必然需要公开透明、合理的标准。
第三、“免费”2次快递送货上门的时间,宜在早上8:00-晚上20:00之间。
更进一步的是,“免费”2次送货上门的时间,需要间隔在8个小时以上。
不过,上述两个基础条件,应该算是个标准示范。快递人员与收件人,也可以另外约定一个时间,并不是绝对的、硬性规定在上述两个基础条件。
一个容易引起争执的问题是:
前2次“免费”送货上门失败,确实是收件人用户的原因导致。而作为消费者或收件人的用户,又拒绝第3次送货上门的“额外”付费?
或者说,快递物流件的派送人员,无法联系到收件人用户了?
怎么办?
无论收件人故意拒接电话,或者因为一些特殊的情况,而没有接听到快递的电话……
这种情况下,快递派送人员,可以联系快递的寄件人。根据寄件人的要求,处理“派送失败”的快递物品。
或许,还会出现“额外”中的另一个“额外”:比如说,寄件人“代付”3次送货上门费用?
再比如,收件人“恶意”拒收快件、拒绝电话,电商平台退货与退费的时候,可能会承担一部分的快递费用……
另外的,快递配送人员“谎报”是收件人的问题,故意“浪费”2次免费送货上门的次数,显然也该有一套相应的处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