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办理《结婚证》的育龄人员,可自主选择生育第一个孩子的最佳年度和孕期,并按法规规定领取《生育服务证》。
(二)领取一孩《生育服务证》,须填写《生育服务证登记表》,经男女双方村(社区)委会签注意见后,在怀孕三个月内持《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人口学校培训证、近期一寸相片各一张到女方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办免费领取《生育服务证》。
(三)育龄妇女生育一孩后应在当月内及时向村(社区)计生专干申报出生人口,凭《生育服务证》与村(社区)委会签订“计划生育服务协议”,享受计划生育免费优质服务。
(四)对因结婚、有合法固定住所或稳定职业的流动人口,本人申请在现居住地领取《生育服务证》生育一孩的,须填写《生育服务证登记表》,经男女双方户籍地村(社区)委会签注意见,并持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办对申请人婚育情况的调查证明、以及委托现居住地乡镇(街道)计生办发放《生育服务证》的证明材料,到现居住地乡镇(街道)计生办免费领取《生育服务证》。
以上是宜宾市人口计生委发的规定!(规划统计科电话:23257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