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少缴税款,企业老板找人虚开26份增值税发票,事发后不仅要补缴税款、缴纳不菲罚金,还要面临刑事处罚。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某成衣企业法定代表人沈某算是尝到了“偷鸡不成蚀把米”的滋味。近日,经惠山区人民检察院公诉,沈某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25万元,补缴税款及缴纳罚款合计人民币近62万元。
据惠山区检察院检察长徐盛希介绍,2010年至2013年5月,该院共办理涉企刑事犯罪案件279件,其中涉及企业负责人犯罪的有73件,占企业刑事犯罪案件总数的26.25%。而在73件案件中,有51件为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占企业负责人犯罪案件总数的近七成。
“需求”催生专业开票公司
“增值税专用发票除了具有一般发票的销售凭证作用外,还具有抵扣税额的作用。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取得了一份可以抵扣税款的证明。部分企业为虚增进项,选择付出票面金额2%至10%的‘手续费’,在无实际交易的情况下从其他企业或个人取得虚假增值税发票用于骗取国家税款。”惠山区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官秦晓宇说。旺盛的“需求”催生了不少专营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公司。据介绍,惠山区检察院曾办理过这样一起案件:陈某从他人手中收购了两家公司,在办理好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两家公司的发票、开票电脑后,专做虚开增值税发票生意,在半年多时间里先后为浙江杭州及湖北武汉等地多家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近50份,实际税款合计达80余万元,造成国家税款大量流失,其中,陈某获利26万余元。经惠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陈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