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存待验通常有几种情况,主要是内件性质引起怀疑,比如说化妆品类,电子产品类,通常会打到待验窗口进行检验。另外一种情况是收件人地址与运输地址不符合常理,比如上海邮北京的邮件,由于操作失误发往了重庆,那么在重庆处理中心发现这个邮件后也要留存待验确认信息。还有,比如在运输途中的磨损导致详情单的收件人地址模糊不清,也要发往待查的隔口进行复查。留存待验只是一个过程,原因有很多,意思是对不确定的某些信息进行核实进行复查。所以在同一个地点也是有可能有多次留存待验。
从日本过来的ems被海关留存待验,有没有知道有多少个工作天处理完?
有两种可能:1.离开处理中心,就是你发的文件或物品已经EMS已经接受,在发往的过程中了。发往留存,就是你的收件地方没办法直接到达(比较小的地方)。需要中转,一个一个转到你那。也就是象火车一样,没有直达的,需要换个车站转车一样。2.这个是投递没有成功,估计是没有找到收件人。现在放回处理中心了。您可以联系11185. EMS还是非常安全的,就是服务,时间稍微差些。呵呵。
20日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十六条 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的收货人应当持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等必要的凭证和相关批准文件,向报关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通关放行后20日内,收货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检验。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未经检验的,不准销售,不准使用。
?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相关法条:?
第二十七条 法定检验的出口商品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或者经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查验不合格的,可以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
经重新检验合格的,方准出口;不能进行技术处理或者技术处理后重新检验仍不合格的,不准出口。法定检验以外的出口商品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 实行验证管理的出口商品,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验证不合格的,参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