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算先跟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增值税知识,大家才有更好理解下文的基础。增值税是对在境内销售货物、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提供劳务服务以及进口货物的经营活动征收的税,属于流转税范畴。实质是对商品劳务交易的增值额征税。增值税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 销售额*税率-采购额*税率
=(销售额-采购额)*税率
= 购销差额*税率
从征税原理上看,只要有真实采购就有权抵扣进项税额,就应该抵扣进项。因此,没有商品交易的买票抵扣,和有商品交易的代开票抵扣,本质上确实是有区别的。作为抵扣方,没买货而抵扣,无疑就是偷逃税款;但如果有买货,抵扣方实质上并没有偷逃税款。这也就是为什么李先生们会认为自己没有犯罪的最朴素的原因了。
但是,国家不是这么看问题的,国家并不是仅仅从抵扣方这个单独的环节割裂地看问题,而是将开票方、销售方也纳入,全盘的看,辩证的看。交易中,下手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实质就是上手缴纳的销项税额,因此真实采购有权抵扣进项税额能够成立的前提是,上手已经缴税。那真实采购下,开票方、供货方有无缴税呢?
首先,我们看看开票方
开票方没有销售却开出发票,开出发票就意味着必须交税,17%增值税,还有25%企业所得税,即使能够收取开票费,但开票费市场价一般也只在6%左右,因此这不是明摆着开票方得不偿失吗?但是,天下不会有这样的蠢人,因为即使有也早就绝迹了。开票方愿意替人开票,是有原因的,大致是如此这般。
第一种情形,开票方有富余额度。开票方有货对外销售,是向个人等销售货,没有开具发票,因为自己的购货是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进项、成本等待抵扣,因此即使替别人开具了发票,也不用交税,而且很多情况下还能赚上一笔开票费。这里,开票方好(不用交税)、受票方好(可以抵扣税),哥俩都好,但就是国家不好,国家受到了损失,受票方抵扣的税款的出处——其实是开票方隐匿对个人销售收入而偷逃的税款。
第二种情形,就是专门的开票公司。专注所以专业。开票公司又分为文雅型和彪悍型。
文雅型,就是公司想办法低成本弄到一些进项发票(比如黄金发票的变票、自开农产品收购发票),再加点价收手续费对外替别人开票,赚的是手续费价差,这是典型的双向虚开,受票方抵扣的税款在前手根本就没有向国家交税。
彪悍型,因为弄进项发票也是不容易的,还要付出成本,所以干脆也不弄了,找些不出门的农民大爷大娘或是遗失的身份证,让他们当股东、当法定代表人开公司,一路狂奔,就是为狂开发票而生,一分钱税款都不交,速战速决,在税局找上门追讨税款之前溜之大吉,逃之夭夭。税局公安要不找不到人,要不找到的是一堆不出门的农民大爷大娘或是遗失身份证的苦主。所以,受票方抵扣的税款哪曾有过已向国家交税。
其次,再来看看供货方
供货方不开票或者不能开票,无非是两个原因,一是想隐匿收入所以不开发票,二是自己是小规模纳税人开不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不具有抵扣进项功能的普通发票。隐匿收入的结果无非就是偷税,该交不交,小规模纳税人开发票增值税税率是3%。然而,购货人取得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是按17%,可见,一种是供货方完全不交税而购货方抵扣税,一种是供货方交3%而购货方抵扣17%,国家税收是真真切切的损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