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质押融资业务突破国内传统风险控制模式,由静态、孤立的风险控制理念变为动态、系统的风险控制理念,深入分析资金(货物)供应链企业之间的交易关系,通过对贸易背景真实性,交易对手的规模、信用和实力,提高交易客户违约成本,封闭运作,期限金额与贸易的匹配,合同单据的控制等方面的把握来控制风险,同时为客户信用体系建立提供服务,它实际上已形成了“供应链金融”,仓储质押融资在融资结构中包括四个方面:基于质押存货的产权结构、融资额度(即风险敞口、风险暴露)和偿还结构、费用结构、风险规避结构。这些结构的制定是在银行、借贷者和质押管理者共同参与下完成的,体现为三者之间的合约。仓储质押融资最显著的一个特点是个性化需求服务,针对不同客户可以制订多种融资模式。
1、仓单质押:由借款企业、金融机构和物流公司达成三方协议,借款企业把质物寄存在物流公司的仓库中,然后,凭借物流公司开具的仓单向银行申请贷款融资,银行根据质物的价值和其他相关因素向其提供一定比例的贷款,质押的货品并不一定要由借款企业提供,可以是供应商或物流公司。
2、买方信贷:对于需要采购材料的借款企业,金融机构先开出银行承兑汇票,借款企业凭借银行承兑汇票向供应商采购货品,并交由物流公司评估入库作为质物,金融机构在承兑汇票到期的兑现,将款项划拔到供应商帐户,物流公司根据金融机构的要求,在借款企业履行了还款义务后释放质物,如果借款企业违约,质物可由供应商或物流公司回购。
3、现货质押:由借款企业、金融机构、监管公司达成三方协议,借款企业把质押物移交给金融机构指定的仓库(仓库划分为第三方仓库,出质人自有仓库),现货质物由金融机构占有,委托监管公司监管、金融机构确定质物的单价,监管公司按照金融机构核定的监管质物总值、监管质物的数量,同时承担审定质物权属和保管的责任,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企业实际提供的经监管公司确定的质物价值的一定比例发放贷款。
4、动态质押:
动态质押使得企业在质押期间获得流动资金的同时,不会影响到其正常生产、销售,产生了资金放大效应,动态质押就是要使企业沉淀在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库存资金变成现金流动起来,同时又通过专业的监管公司渗透到企业的各个交易层面,掌握资金的流向,根据授信额度控制风险敞口,确保银行放贷资金的安全,专业监管公司的专业管理又促进了融资单位的内部管理,使其管理和业务流程及资金链的加速运转都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动态质押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循环质押(滚动质押):考虑到仓单的有效性(仓单有效期、质物保质期)等因素,在质押期间,按与银行的约定,货主可用相同数量的产品替代原有质物,保证银行债权对应的质物价值不变。
2)置换仓单质押:在质押期间,按与银行的约定,货主可用新仓单置换替代原有仓单,银行释放相应的原有质押仓单,同时,保管人解除对相应质物的特别监管,置换后保证银行债权对应质物的价值不减少。
3)信用或保证金置换仓单质押:在质押期间,按与银行的约定,货主可用增加保证金或提供新的信用担保等方式置换替代原有质押仓单,置换后保证银行债权对应质物的价值不减少(可以增加),银行释放相应的质押仓单,同时保管人解除对相应质物的特别监管。
4)动态控制存量下限质押(流动质押):可分为动态控制库存数量下限和动态控制存货价值量下限两种,动态控制库存数量下限,与循环质押相同;动态控制库存价值量下限,与置换仓单质押相同,在保证银行债权对应质物的价值不减少的情况下进行监管。
贷款按照有无担保一般分为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其中担保贷款又分为保证贷款、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一般来说,银行认可的抵押物主要是不动产如房屋、厂房、机器设备等,质押物主要是银行存单、国债等有价证券。尽管生产企业或商业企业的存货也具有一定的价值,理论上也可以进行抵押,但是由于银行难以对存货进行有效的监管,同时缺乏对存货市场价值的评估,一般银行不愿意接受存货抵押借款的方式。这样,对于那些缺乏合适抵押品的企业,尽管其拥有大量的存货,却难以从银行获得贷款支持。大多数中小企业都存在这种尴尬的局面。仓单融资实质是一种存货抵押融资方式,通过银行、仓储公司和企业的三方协议,引入专仓储公司在融资过程中发挥监督保管抵押物、对抵押物进行价值评估、担保等作用,实现以企业存货仓单为抵押的融资方式。仓单融资适用于流通性较高的大宗货物,特别是具有一定国际市场规模的初级产品,如有金属及原料、黑色金属及原料、煤炭、焦碳、橡胶、纸浆以及大豆、玉米等农产品。任何特制的商品、专业机械设备、纺织服装,家电等产品,一般难以取得银行仓单融资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