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规划是2023年6月开工!
罗山县灵山大道北延线新建工程:
使用土地范围和目的
(一)使用土地范围:罗山县丽水街道邵洼社区国有农用地0.0207公顷,东临丽水街道邵洼社区,西临丽水街道邵洼社区,南临丽水街道邵洼社区,北临丽水街道邵洼社区(详见勘测定界图)。
(二)使用土地目的:城镇道路用地。
三、使用土地现状
详见罗山县灵山大道北延线新建工程建设用地征地调查确认表。
四、使用土地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信阳市市区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信政〔2023〕1号)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被使用国有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丽水街道办事处办理使用土地补偿登记。
(二)被使用国有土地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居民或其他权利人如对地上附着物数量或补偿标准有异议的,应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书面申请,到丽水街道办事处提出异议申请,丽水街道办事处在接到异议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确认。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申请的,其补偿内容以丽水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凡从公告之日起,抢栽、抢建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三)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你社区及群众代表对县政府拟使用你社区国有土地的有关土地补偿标准等内容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力。本告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后,请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法定听证期限,向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将视为放弃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