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如遇快件延误、丢失及损毁,可先向快递企业投诉。如企业推诿、对处理结果不满意,消费者可向邮政管理部门申诉。根据邮政法等法律规定,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
参考资料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法律)
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
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
ems快递员丢件如何赔偿
国际,港澳台EMS邮件的赔偿标准:
(1) 对于邮件延误的情况,邮政部门退回50%邮费。
(2) 对于信函,资料类邮件的丢失和损毁,每件赔偿400元人民币。
(3) 对于未在详情单上申报价值的物品邮件的丢失和损毁,每件赔偿400元人民币。
(4) 对于已经申报价值的物品邮件的丢失和损毁,按照申报的实际价值赔偿。如果内部物品部分丢失或者损坏,按照实际的损失赔偿,每件最高赔偿不超过 500+60*W(元人民币)。W为用千克整数表示的邮件重量,小数点后零数进为1千克。
(5) 对于邮件丢失,损毁的情况,除了按照相关规定赔偿,还退还已经收取的邮费和特殊查询的费用。
邮政部门支付赔偿的时间为确定邮件发生丢失,损毁,短少或者延误后的一周内。
快递丢件的赔偿标准为:保价的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未保价的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
法律依据
《邮政法》第四十六条
邮政企业对平常邮件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平常邮件损失的除外。
第四十八条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给据邮件损失,邮政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不可抗力,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保价的给据邮件的损失除外;
(二)所寄物品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
(三)寄件人、收件人的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