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商分别愿意采用的交单方式并不是唯一的,需要根据具体的进口情况而定。国际贸易付款方式包括: 记账结算方式和现汇结算方式。具体选择交单方式的情况和原因如下:
1、现汇结算方式。即通过国际银行汇兑,以现汇逐笔结清债权债务的支付方式。按信用划分,有属于商业信用的汇付和托收结算,统称无证支付方式;
有属于银行信用的信用证、购买证、银行保证书等结算方式,统称有证支付方式;若按付款时间区分则有预付、即付和延付三种;如按付款依据划分,则有货到付款和凭单付款方式,其中以凭单付款支付方式使用最多。
2、记账结算方式。以两国政府间贸易和支付协定为依据,各以本国政府名义分别在对方国家的中央银行或其指定的银行开立清算帐户。在执行协定过程中,承担协定项目进口的外贸公司将应付货款交付本国清算银行,贷记出口方国家清算银行账户。
与此同时,承担协定项下出口的外贸公司在向本国清算银行支取货款后,由本国清算银行借记进口方国家清算账户。
这种结算方式的特点是: 进出口双方的外贸公司与本国清算银行之间的货款结算,仍以现汇逐笔结清债权债务,只是双方清算银行对协定项下的进出口货款一律进行记账结算,平日交易中不需动用现汇逐笔清偿;
而是等到协定规定的结算期(一般为一年)才集中结算一次,账户差额,再按协定规定的偿付办法予以清偿。按照国际惯例,采用记账结算方式,均须议定一种货币作为清算货币用以定价、计值和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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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交单方式介绍:
1、付现交单:买方须于合同签订或订货时,或其后指定的时间内,按约定的方式,一般是通过银行,将全部货款汇付给卖方。后者是指买方应在货物装船前若干天,付清全部货款,作为卖方装船的条件。
这种支付方式对卖方最为有利,但买方却要因此承担较大的风险,并积压资金,因此使用范围较窄,大都限于专为买方加工的特种商品或是买方急于求购的畅销商品的交易。
2、交货付款交单方式:作为一种原则,指买方只有在卖方按指定地点交货时才承担付款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卖方交货和买方付款互为条件。这种原则普遍适用于以实物交货为特征的各种买卖合同。
例如,工厂交货合同、目的港船上交货合同 ,等等。作为一种支付方式,常见的“交货付款”条件是交货付现,指买方在卖方交货时即付现金。如合同中没有其他规定,交货付现一般是买方在接收货物后,通过银行将货款汇交卖方。
-国际结算支付方式
-支付方式
-国际贸易支付方式
A、信用证结算方式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简称L/C)方式是银行信用介入国际货物买卖价款结算的产物。它的出现不仅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买卖双方之间互不信任的矛盾,而且还能使双方在使用信用证结算货款的过程中获得银行资金融通的便利,从而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因此,被广泛应用于国际贸易之中,以致成为当今国际贸易中的一种主要的结算方式。
信用证是银行作出的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即银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和指示,向受益人开具的有一定金额、并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或者是银行在规定金额、日期和单据的条件下,愿代开证申请人承购受益人汇票的保证书。属于银行信用,采用的是逆汇法。
B、汇付和托收结算方式
汇付和托收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货款结算方式。
a、汇付
汇付,又称汇款,是付款人通过银行,使用各种结算工具将货款汇交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属于商业信用,采用顺汇法。
b、托收(collection)
托收 是出口人在货物装运后,开具以进口方为付款人的汇款人的汇票(随附或不随付货运单据),委托出口地银行通过它在进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代进口人收取货款一种结算方式。属于商业信用,采用的是逆汇法。
C、银行保证函
银行保证函(banker's letter of guarantee),简写为L/G),又称银行保证书、银行保函、或简称保函,它是指银行应委托人的申请向受益人开立的一种书面凭证,保证申请人按规定履行合同,否则由银行负责偿付债款。
D、各种结算方式的结合使用
在国际贸易业务中,一笔交易的货款结算,可以只使用一种结算方式(通常如此),也可根据需要,例如不同的交易商品,不同的交易对象,不同的交易做法,将两种以上的结算方式结合使用,或有利于促成交易,或有利于安全及时收汇,或有利于妥善处理付汇。常见的不同结算使用的形式有:信用证与汇付结合、信用证与托收结合、汇付与银行保函或信用证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