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怀远县榴城镇榴城路182号
邮政编码:233400
****:0552-8858003、0552-8858099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承担县政府人才工作的综合管理,牵头推进人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指导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规范全县人力资源市场管理。
(三)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全县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创业扶持援助政策,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统筹协调选拔高等院校毕业生赴基层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承担就业形势分析研判、失业预测预警工作,保持就业形势持续稳定。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实施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办法和全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办法,参与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参与拟订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县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全县就业专项资金和社会保险基金的检查稽核、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实现总体平衡。
(六)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并完善相关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解决有关农民工工作重点难点问题。接待并协调处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事项。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完善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福利,执行企事业单位离退休政策。实施国家荣誉制度,规范全县表彰奖励和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承办县政府有关表彰奖励活动。
(八)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组织实施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办法,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体系。
(九)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十)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县级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促进就业创业、持续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激励人才创新创造、保障农民工权益职能,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与县教育体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县人社局牵头会同县教育体育局等部门拟订,县属大中专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教体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人社会保障局负责。
扩展资料:
县人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加挂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科牌子)。承担综合保障管理事项。负责文电、机要、保密、档案、会务、安全、保卫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创建、宣传思想、政务公开、效能建设、政行风建设等工作。统筹协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重点项目重要工作、深化改革和扶贫等工作。
承担全县实施共享发展行动专项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局系统来信、来访接待处理及综治、维稳、防邪等工作。承担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承担行政审批和营商环境建设相关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负责局系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资福利及相关统计工作。负责局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三)促进就业和失业保险科。拟订全县就业政策、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全县失业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补助资金运用的日常管理工作;牵头承担全县促进城镇居民增收政策规划拟订及有关政策落实和评价工作。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就业援助政策和创业带动就业政策,组织拟订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政策、规划及标准,指导全县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经办业务,承担就业指标和城镇登记失业率指标任务。
牵头负责企业帮扶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政策和规划,指导全县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能力建设相关政策和发展规划;拟订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拟订就业技能培训、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的政策及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拟订全县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指导师资队伍建设和教材规范使用,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
负责技工学校招生注册、学籍管理等工作,指导技工学校学生助学政策落实和技工教育教学研究工作;负责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增设高级工及以上职业(工种)的审核。
(四)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拟订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建设管理的政策法规并贯彻实施;承担全县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养和选拔工作;承担和参与国家、省、市人才政府荣誉制度的选拔和申报工作;参与拟订吸引高层次人才和归国留学人员来怀工作的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人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对全县各行业、产业的人才需求开展调研,提出强化人才政策供给、推进人才培养和积极引进的意见建议。
负责全县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创新人才评价机制,按照人才评价科学化、岗位化、分类化要求,负责拟订全县各类专业技术人才资格评审标准。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任期考核和聘任工作。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各级评审委员会开展工作。修订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指导、检查、督查全县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承办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具体工作。
(五)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组织拟订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和相关政策,指导、协调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组织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并指导监督执行;负责事业单位岗位管理、人员聘用管理、考核培训、奖励处分等工作;协调核定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组织拟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政策并指导监督执行,负责县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方案审核和组织实施工作;
按管理权限负责事业单位人员交流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计划备案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确定和晋升技术等级的条件及培训考核办法。承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有关统计与分析工作。负责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计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六)工资福利科(加挂奖惩科牌子)。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工资统计调查,指导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机关工勤人员工资统发业务工作。实施国家荣誉制度,承办县政府开展的有关表彰奖励活动,审核以县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和对象,组织实施县政府部门开展的系统性表彰奖励工作。
(七)养老保险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企业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居民、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组织实施全县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的退休审批工作,组织实施我县企业年金的审核备案工作,组织实施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离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享受待遇人员基础养老金调整工作,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执行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工作。
贯彻落实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政策,贯彻落实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政策,贯彻落实省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贯彻落实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政策;负责参加县本级基本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视同缴费年限认定、领取养老金条件审核和基本养老金调整,负责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政策相关工作。
(八)工伤保险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伤保险政策、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康复等工伤保险管理办法,负责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伤认定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工伤预防、康复和伤残等级鉴定工作。
(九)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参与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办法,依法对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支付和投资运营进行监督检查,受理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负责相关专项资金的监督和局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负责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国有资产管理、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承担部门经费预决算、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以及系统内部财务会计指导工作。
(十)调解仲裁科(加挂政策法规科牌子)。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及其调解仲裁工作;承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有关管理工作;承担劳动、人事争议协调处理工作。拟订劳动关系有关政策;拟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的有关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拟订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并监督检查;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
组织实施特殊工时和劳务派遣日常监管工作;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的相关政策措施。拟订劳动监察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劳动违法案件;指导劳动监察机构开展工作;承担劳动保障监察员有关管理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其他监督检查工作。
拟订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承担县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的具体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实施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怀远县政府-怀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介
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233400
以下是具体的:
怀远县 柳沟乡 233416
怀远县 姚山乡 233415
怀远县 张店乡 233441
怀远县 高庄乡 233442
怀远县 君王乡 233443
怀远县 刘碾乡 233433
怀远县 朱町乡 233417
怀远县 耿集乡 233417
怀远县 孝仪乡 233412
怀远县 燕集乡 233421
怀远县 沙沟乡 233403
怀远县 五岔乡 233400
怀远县 大岗乡 233400
怀远县 找郢乡 233416
怀远县 城关镇 233400
怀远县 荆芡乡 233400
怀远县 庙前乡 233411
怀远县 马城乡 233411
怀远县 池庙乡 233433
怀远县 张八郢乡 233431
怀远县 唐店乡 233443
怀远县 项桥乡 233428
怀远县 双沟乡 233421
怀远县 寨头乡 233428
怀远县 大城乡 233443
怀远县 上洪乡 233400
怀远县 魏庄乡 233441
怀远县 白衣乡 233411
怀远县 苏集乡 233400
怀远县 甘刘乡 233422
怀远县 草寺乡 233403
怀远县 小集乡 233442
怀远县 双桥乡 233433
怀远县 常坟乡 233413
怀远县 兰桥乡 233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