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
关于美国联邦制的特征,《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历史Ⅰ·必修》人教社2007年1月第3版写道:“宪法规定美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联邦权力高于各州权力。……中央集权和地方分权相结合,有利于美国资本主义的发展。”事实上,美国联邦制与中央集权这个概念,应该是完全不搭边的。
????第一,要准确理解联邦制和中央集权这两个概念。
????《辞海》中是这样解释“中央集权”的:“‘地方分权’的对称。国家权力集中于中央政府的制度。在该制度下,地方政府统一服从中央政府,根据中央政府的政策、法令办事,受中央政府的领导和监督。”[1](p.1589)说明在这种制度下,地方政权在中央政权的严格控制下行使职权,由中央委派的官员或由地方选出的官员代表中央管理地方行政事务,地方居民没有自治权或地方虽设有自治机关,但自治机关受中央政权的严格控制。中央集权(centralization或centralism)有两大特点:一是权力和权威集中到中央政府或组织:二是权力和权威集中在少数人手里。
????《辞海》对“联邦”(federation)的解释是:“亦称‘联盟国家’。由若干成员单位(邦、州、共和国等)组成的统一国家。现代复合制国家的一种主要形式。国际交往中的主体。有联邦的宪法、法律、立法机关和政府。联邦同成员单位间的权限划分由联邦宪法规定。各成员单位也都有自己的宪法、法律、立法机关和政府。各成员单位的公民同时又是联邦公民。联邦最高立法机关通常有一个院以成员单位平等选派代表为原则组成。如美国、瑞士等。”[1](p.2050)这说明,联邦的组成单位是享有相对主权的完整政治实体,它们在管理地方事务的同时,须将一定的权力交付给中央政府。国家整体与其组成部分之间权限范围不同,它们各自在规定的权限范围内享有最高权力,并直接行使于人民。在法理上,组成部分的权力并非整体所授予,而是作为政治实体所固有的权力。联邦制国家明显的外部特征是:除联邦有中央政权外,各组成部分也有中央政权;联邦立法机关通常有一院由联邦各组成部分的代表组成;除有联邦宪法和联邦法律体系外,联邦各组成部分也有自己的宪法和法律体系。(中国大百科全书光盘1.2版,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由此可以看出,中央集权与联邦制是有很大区别的。
????第二,国内外著作对美国联邦制及其特点的论述,都没有用中央集权这个词。
????美利坚合众国是典型的联邦制国家。笔者查阅了何顺果著《美国历史十五讲》、刘宗绪主编《世界近代史》、张友伦著《美国通史·第二卷·美国的独立和初步繁荣1775—1860》、王斯德主编《世界通史·工业文明的兴盛——16—19世纪的世界史》、马世力主编《世界史纲》(下册)、齐涛主编《世界通史教程·近代卷》、郝澎编著《美国历史重大事件及著名人物》、(英)乔·韦尔斯著《世界史纲·生物和人类的简明史》(第15版下卷)、刘国平著《美国民主制度输出》、(美)威廉·亨德里克·房龙著(尹继武译)《美国史纲》(图文版)、(美)乔伊·哈克姆著(焦晓菊译)《自由的历程:美坚图史》、(美)玛丽·莫里斯著(刘永艳、宁春辉译)《美国宪法:实现良治的基础》等世界近代史或美国史著作,关于1787年宪法和联邦制的论述,都没有提“中央集权”这个词。有的著作更明确地指出,“就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而言,世界各国大致分为单一制和联邦制两种类型。美国是典型的联邦制国家,中央政府(联邦)和国家的组成单位(州)都拥有各自的权力来源,互不隶属”[2](p.103)。美国联邦制的确立,“既避免了《邦联条例》的极端,又避免了中央集权的弊害;既把各州团结成为一个国家,又保障了地方的一定程度的自治地位,这样就可以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和首创性。在18世纪后半期,全世界绝大多数国家(至少是大国)是中央集权的封建专制国家。在这个时代环境中,独有美国革命家创造了‘联邦制’,这不能不说是对人类的重大贡献。”[3](p.307)
????只有马克篧主编的《世界文明史》,把联邦宪法与中央集权这个词连起来讲:“通过《联邦宪法》建立中央集权、确保民族的独立与统一,这实际上还是在完成争取民族自由的传统任务——一种类似于欧洲民族国家兴起时代的历史使命。但不同的是,美国人建立的已不再是绝对君主制的民族国家,而是一个共和国。”但接下来,该书又写道“这些制度性要素主要就是一套‘地域和体制的双向平衡机制’(麦迪逊语),亦即通过各州与联邦政府的分权以及联邦政府内部的分权,来实现各种政治权力之间的全面制衡,以防止任何一个政治势力单独控制全国政治生活。”[4](pp.578、581)指出了它三层面的分权制衡关系:各州与联邦政府之间的分权制衡;联邦政府内部立法、行政、司法三大权力部门之间的分权制衡;第三层次的分权制衡是由对立法权的再度分割体现出来。可并不是说美国真正建立起中央集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