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扩大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试点范围:除了上海、广州、深圳、珠海、东莞五个基本的城市之外,将边境贸易较大的省份也纳入试点范围;
二、建立和完善跨境人民币资金支付清算机制,以转账支付代替现钞支付,为跨境贸易人民币计价结算提供清算平台;
三、我国货币当局可以与人民币跨境流通规模较大的周边国家和地区的货币当局签订协议,允许其在一定额度内将人民币兑换成美元、欧元等国际货币,以提升周边国家和地区居民对人民币的信心;
四、建设以香港为基地的人民币离岸金融中心,作为我国资本项目尚没有完全开放之前的一个过渡性安排,以消除境外机构缺乏人民币投资与避险工具的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