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劳动局即常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是常熟市新颜路215号。
常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
联系电话:0512-52771106?。
传真号码:0512- 52796283。
通信地址:常熟市新颜路215号。
邮政编码:21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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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机构职能:
1、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养老、失业、工伤社会保障体系。拟订本市城乡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参与拟订本市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2、就业评价处(失业保险处)组织拟订本市就业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就业和培训政策评价。负责就业和培训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统计分析及大数据应用。
常熟市人民政府-常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佛山市顺德区勒流镇劳动局电话是什么?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宝山路半山湾畔
部门名称:沙依巴克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办公时间: 10:00-14:00,15:30-19:30(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991-4598400
邮政编码:8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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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依巴克区劳动监察大队部门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2、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3、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4、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劳动用工的备案;
5、建筑企业用工人数在100人以下(含100人)的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
6、贯彻执行并监督落实农民工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参考资料来源:
乌鲁木齐高新区政府-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及劳动用工备案
沙依巴克区政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职责
佛山市顺德区劳动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电话:22838180
地址:顺德区大良街道德民路行政大楼九楼
邮政编码:528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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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行政职能
根据《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顺德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机编发〔2014〕32?号),设立佛山市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是主管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工作的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1、职责调整
将原区民政宗教和外事侨务局的双拥优抚、民间组织、区划地名、婚姻、收养登记职责,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设置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调整,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实施有关法律、法规的政策和办法及管理监督;负责全区民政、劳动就业和维权、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救济等社会保障工作;负责非行政、事业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定全区劳动保障事业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社团登记和管理工作;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擅自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三)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和管理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四)负责双拥日常工作、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优待工作,追认革命烈士、革命伤残人员的审核上报、烈士褒扬;指导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五)负责军队移交地方政府管理的离退休干部、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等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军地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工作;负责指导易地安置的地方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老区建设工作。
(六)负责地名管理工作;审核地名的命名、更名、销名工作;规范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镇级行政区划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区镇级行政区域边界勘定和管理工作。承担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
(八)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收养审批、管理工作。
(九)组织、协调城乡救灾救济工作;负责救灾救济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管理;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制度,指导特困人员供养工作,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
(十)负责殡葬改革和殡葬管理工作,指导、监督镇级殡葬服务机构。
(十一)负责老年人、孤儿、弃婴(童)、残疾人、特困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社会福利工作,指导推进各类社会福利设施和社会福利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各类社会福利机构、社会福利企业。
(十三)指导福利**发行管理工作;负责管理、使用、发放福利资金和民政事业费。
(十四)负责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的管理工作。
(十五)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人才需求规划和综合开发人才资源措施,负责人才引进和人才培养工作。负责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资格、等级的评审、考试、认定以及继续教育、专业培训等工作。
(十六)负责全区国外人才和与之相关的技术、智力项目的引进和管理;归口管理各类培训项目、派遣出国研修生和外国专家工作,安置出国留学学成回家人员。负责对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优秀专业技术人员选拔、推荐和评选活动等。负责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组织申报、建站及其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全区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劳动就业管理,做好企业劳动年审和工资支付监控工作。对企业工资和职工工资及其他劳动报酬进行宏观管理。
(十八)负责全区职业分析和分类、职业技能标准、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竞赛、劳动竞赛等技能开发工作,落实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指导就业前职业技能培训、转业培训、在岗职工培训、残疾人就业培训和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管理、指导技工学校和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十九)负责劳动关系调整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劳动监察和劳动年审工作;负责集体合同审查、劳动合同鉴证和管理工作;综合管理全区劳动争议处理和劳动争议仲裁工作,承担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十)实施公民境外就业和境外人员入境就业的政策,归口管理境外企业驻我区办事机构雇请劳务人员工作;负责劳动领域涉外业务与交流。
(二十一)负责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负责组织推行全区的企业年金制度,并进行检查、监管;负责核准企业职工从事特殊工种和伤、病、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审核工作;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认定审查及年审监督工作;负责工伤认定工作;负责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落实情况审核工作。
(二十二)归口联系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协调并负责相关业务的监督管理。
(二十三)负责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类团体和社会组织的业务指导。
(二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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