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保价的按照保价赔偿,没有保价的按照3倍以上赔偿!
1、如果是网购的东西丢了可以找卖家,让卖家给你补寄,或直接退款;
2、如果是易碎品,快递只保证外包装完好,对于内件是不担责任的;
3、如果是你自己寄的丢了,那拿底找到寄件网点处理,他们会找责任网点赔偿的。如对快递公司索赔结果不满意,或者快递公司无法按照事先约定赔偿的情况,可以请求司法介入。
索赔标准:各快递公司均有规定,按照寄件时约定的赔偿条款(快递单上有说明)进行索赔即可。
如就赔偿条款与快递公司产生争议时,可参考以下标准:《快递市场管理办法(2013)》《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2015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附录①《快递市场管理办法(2013)》第二十条 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
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
附录②《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2015年修正)》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扩展资料:
保价服务是指客户在寄递快件时,向圆通声明其价值并支付相应的费用,单件货物声明价值最高不超过3万元人民币的货物。当快件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丢损时,按照核定的损失进行赔付的一种增值服务。
提示
1、单票快件最高声明价值不超过3万元;
2、快件声明价值以实际货物价值为准;
3、未保价的快件丢损、短少时,按照面单条款约定办理。
参考资料:
邮政快递丢失赔偿标准
快递丢了的处罚方式如下:
1、当快件发生丢失、损毁或短少,未保价快件,信件类按本次服务费用的2倍赔偿,包裹类按实际损失价值赔偿,但最高不超过本次服务费用的5倍赔偿。对其他损失或间接损失,本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对于保价的快件,按保价金额的2%计收保价费,快件发生丢失时,按照被保价金额进行赔偿,保价最高限额为每票人民币壹万元整;
3、快件发生丢失、损毁或短少,免除本次服务费用;
4、自然灾害、空难、战争、交通事故、政府行为等等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及损毁,快递公司不负其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六条
邮政企业对平常邮件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平常邮件损失的除外。
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第四十八条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给据邮件损失,邮政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不可抗力,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保价的给据邮件的损失除外;
(二)所寄物品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
(三)寄件人、收件人的过错。
根据我国邮政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快递员将快递丢失后,需要对收件人做出赔偿,赔偿的标准如下:1、对于已经保价的邮件,直接按照保价额进行赔偿即可;2、对于没有保价的邮件,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但需要注意的是,赔偿的最高额度不能超过收取邮费的三倍。依据《邮政法》规定,快递公司丢失未保价物品,应当按照实际损失包赔,最高不能超过资费3倍的赔偿,如果是挂号信件丢失,应当赔偿资费3倍损失,没有保价物品最高赔偿金额100元每件,保价物品最高赔偿300元每件,如果不能达成协议,应当采取行政诉讼。《邮政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指出“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如果可以接受赔偿,那么就接受赔偿;如果不接受,那么只能通过行政申诉进行解决。
法律依据:《邮政法》第四十七条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