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挂号报销具体如下:
1、挂号医保卡不一定能报销。如果有参加职工基本医保,那么可以用医保个人账户里面的钱直接支付挂号费,不过仅限线下挂号,如果是线上挂号,那么就无法使用医保个人账户进行支付了;如果病人是在线下单独进行挂号就医的,且看病金额没有达到报销起付线的是不可以进行报销的;
2、如果病人在就医过程中挂号同住院一起进行结算的,则只要符合医保目录类的报销原则,则可以一同进行报销。挂号费医疗保险不可以报销。在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中,一般指包含了被保险人因为疾病或意外而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比如说住院医疗费用、住院前后门急诊费用等,而对于挂号费则通常不予报销;
3、再者说,挂号费一般比较便宜,大多只需要几块或者十几块而已,即便医疗保险能报销,挂号费也无法超过免赔额,是无法进行报销的。
医院的留观费用报销具体如下:
1、急诊留观是指急症留院观察发生的医疗费,观察完没有住院,观察费用就是门诊费用,观察完直接住院了,观察费用就是住院费用了。性质不同,报销比例也就不同;
2、急诊留观也要刷卡,结算完住院费就可以到校医院申请将留院观察的费用调整为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升为住院费的报销比例,注意:只有住院前连续发生的七天内的留观费用视同住院费,之前的费用就只能作为普通门诊费用了;
3、急诊留观后没有住院的就视同普通门急诊,不用申报了。申报急诊留观费用还有个特殊情况,就是在留观刷卡时,门诊5500的额度用完了,再发生的费用就需要全额垫付了。留观后住院了,住院费结算完之后,刷卡留观的费用和全额垫付留观的费用可以调整为住院费,到校医院分别申报;
4、留观后没有住院,超过门诊额度垫付的费用就只能全额自费了。
综上所述,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费用、急诊留院观察转住院期间及急诊抢救死亡的门诊医疗费用,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阶段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个人自付部分(不含起付标准),超过600元以上(不含600元)的医疗费用,均在补充医疗保险补偿范围之中。补偿比例从40%到70%不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天津医保怎么报销
1. 邮局的社保卡查询
银行办理的社保卡包含医保账户,激活后可以查询。
2. 邮政储蓄社会保障卡查询
1、网上查询:登录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网上银行账户,选择“我的账户”即可查询;
2、电话查询:拨打邮政储蓄银行官方客服电话,可以按照语音提示进行操作,也可以直接转人工服务进行查询;
3、网点查询:携带银行卡及个人身份证件前往邮政储蓄银行营业网点进行查询。
3. 中国邮政快递社保卡查询
在微信搜索框内输入邮政快递,看到EMS中国邮政速递物流,点击查快递
如果不知道快递单号,可点击手机号登录手机号,
点击一键查询就可以查询到近30天地邮件信息了
中国邮政查询系统提供中国邮政包裹、中国邮政挂号信、中国邮政小包单号查询,中国邮政查询电话:11183
天津医保报销流程如下:
1、就医并收集相关资料:申请人在就医时需要携带有效的医保卡和身份证,并在医院或诊所开具相关的医疗费用明细单、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处方等资料;
2、填写报销申请表:申请人需要在医保卡对应的社保服务大厅或网上医保平台上填写医疗费用报销申请表,并上传相关资料;
3、等待审核:医保部门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报销申请表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核;
4、审核通过后,报销款项会直接打入申请人的银行账户中。申请人也可以选择到医保服务中心领取报销款项。
医保报销条件:
1、确认参保身份:在就医前,需要确认自己已经参加了当地的医保,可以通过社保卡、医保证明等方式进行确认;
2、就医类别:医保一般只会对于治疗性的医疗行为进行报销,如门诊、住院、手术、检查等。一些美容性质的医疗行为,如牙齿美容、整形美容等通常不在医保报销范围之内;
3、医疗费用:医保只会对于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进行报销,如诊疗费、药品费、检查费、手术费等。个人自费的部分,医保不予报销;
4、医院资质:医保只会对于合法经营的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进行报销,如公立医院、合格的私立医院等。不合法的医疗机构或者诊所,医保不予报销。
综上所述,不同情况下的报销金额和报销比例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以当地医保政策为准。另外,申请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报销申请,过期将无法享受报销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