芳村地区原是一片古海。秦始皇二十三年(前214),派兵南定百越,增设闽中、南海等4郡,此时芳村地区属南海郡管辖。
明洪武二年(1369),设广东行省广州府,辖南海、番禺等县,芳村地区分属南海、番禺县管辖。即花地河以东之上、下芳村、白鹤洞等属番禺县;花地河以西之石围塘、秀水、海北、海中、海南等属南海县。
民国10年(1921),广州建市。市政厅下设公安等局,公安局下设区署、分署。芳村花地分设公安分署,芳村部分地区首次直接纳入广州市警察区域。
民国26年(1937)7月,原属番禺县茭塘司管辖之崇文社乡(即崇文二十四乡),划归广州市。较之民国20年广州市公布的“权宜区域”有所扩大,大体包括现芳村区花地河以东区域。民国35年11月,原属南海县管辖的葵蓬、凤溪、西滘划归广州市。民国36年,广州市政府将市区划为28个行政区,芳村地区设芳村、崇文两个区公所。
1949年11月15日。中共广州市委、市人民政府决定将芳村、崇文两个区公所合并,成立芳村区人民政府。自此,芳村首次单独设立区一级政权,直属广州市。
1954年6月,撤销芳村区,将其所辖之山村、芳村、花地、冲(涌)口等4镇划入河南区(今海珠区;)沙涌、鹤洞、东滘、西塱、南滘、东漖、茶滘、葵蓬等8乡划入新滘区。1959年4月,龙溪、海北、海中、海南、增滘、秀水从南海县划归广州市,并入郊区(新滘区已撤销)的鹤洞公社。至此,今芳村所辖区域全部划人广州市。
1960年5月23日,成立芳村人民公社,同年7月6日,芳村人民公社改为芳村区,受广州市管辖。1961年11月,广州市荔湾区的石井,海珠区的新洲、新风、新滘,越秀区的三元里、嘉禾、龙归等7个人民公社划入芳村区。
1962年5月,再次撤销芳村区,芳村地区归广州市郊区管辖。
1985年11月2日,选举产生了芳村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区政府领导成员,胜利完成了第三次建区。按市规定,中共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中共区纪委的届次从头计算。辖鹤洞区公所和芳村、白鹤洞两个街道办事处。鹤洞区公所领南漖、沙洛、鹤洞、坑口、东漖、茶滘、花地、山村、葵蓬、五眼桥、海中、海南、海北、龙溪、增滘、西塱、东塱等17个大队。1987年1月,撤销鹤洞区公所,改设东漖镇人民政府,同时将芳村街、白鹤洞街调整为花地、白鹤洞、冲口和石围塘街道办事处。
1990年底全区设上述4街1镇,共38个居民委员会(含家属委员会),17个村民委员会。38个居民委员会是:海龙、西塱、茶滘、东漖、水运(以上属东漖镇)合兴苑、山村、山溪、杉栏、火车站、南塘、秀水、塞坝口(以上属石围塘街)、鹤松、墩头、杏花、招村、下市、沙涌、兄弟园(以上属冲口街)、陆居路、上市、镇东、新隆沙、明心、全福里、大策、小策、民治、中市、外约(以上属花地街)、东塱、鹤洞、山顶、鹤建、坑口、广钢、广船(以上属白鹤洞街)。17个村民委员会是:龙溪、葵蓬、南漖、西塱、海南、茶滘、东沙、沙洛、东塱、增滘、海中、坑口、海北(以上属东漖镇)、山村、五眼桥(以上属石围塘街)、花地(属花地街)、白鹤洞(属白鹤洞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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