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mee.gov/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为正部级,对外保留国家核安全局牌子,加挂国家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公室牌子。生态环境部位于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
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设立。三定方案见词条:生态环境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保护环境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为整合分散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加强环境污染治理,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建设美丽中国,方案提出,将环境保护部的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国土资源部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水利部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农业部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国家海洋局的海洋环境保护职责,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的南水北调工程项目区环境保护职责整合,组建生态环境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生态环境部对外保留国家核安全局牌子。不再保留环境保护部。
生态环境部,是中国国务院主管生态监测和环境保护事务的组成部门,主要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政策,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和执法工作,监督管理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组织开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等工作。根据级别、管辖以及各地的情况等不同,内设机构也会有所不同。一般有:办公室、人事处、综合处、规划财务处(审计处)、水环境管理处、大气环境管理处、土壤环境管理处、自然生态保护处、行政审批处、科技标准监测处、宣教处、法制处(执法监督处)、研究室、纪检监察室、机关党委(局工会)、档案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