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龙航空2018年规定:
1.托运行李:国内普通托运行李每件重量不超过50公斤,体积不超过40×60×100厘米;国际普通托运行李每件重量不超过32公斤(计重制)或45公斤(计件制)(如目的站或始发站所在国另有特殊规定的,按照相关国家规定执行)。
2.随身携带物品:
1) 长龙航空允许所有乘坐本公司航班经济舱旅客(含超级经济舱)均可在旅途中自行携带除交运行李和自理行李外的小件个人物品1件(重量、件数不计入交运行李总量或总件数)。
2) 长龙航空按下列对外公布标准允许旅客将随身携带物品带入客舱。
A??最大重量5公斤
B??最大尺寸20×40×55厘米(国际航班限制三边之和不得超过115厘米)
3) 长龙航空有权拒绝和拦截任何旅客携带超过上述标准的随身携带物品,并有权要求旅客将被拦截的随身携带物品放入行李中作为长龙航空免责行李托运。
4) 长龙航空一般参照下列内容同意旅客在乘坐本公司航班时随身携带物品:
A??普通旅客
a)??一件外衣,一条毛毯;
b)??一件雨伞,一根手杖;
c)??一只小型照相机;
d)??一只小型望远镜;
e)??一只小拎包,袖珍书本或钱包;
f)??供旅途阅读的适量读物。
B??婴儿
a)??旅途中婴儿需用的食物;
b)??一只婴儿摇篮或一辆全折叠轻便婴儿车(也可放置飞机货舱)。
A??残疾旅客(除普通旅客携带物品外)
a)??一只全折叠轮椅;
b)??一副拐杖、撑架或其他假体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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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行李携带以及托运详情请见长龙航空官网:网页链接
2013年2月16日,中国民用航空局批准同意将“长龙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浙江长龙航空有限公司”(代码:GJ),并同意公司在原有货运业务的基础上增加客运业务。2013年7月26日,公司获得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新《公共航空运输经营许可证》,获准扩大经营范围,准许经营国内航空旅客运输业务,国内(含港澳台)、国际航空货邮运输业务。公司主营业务包括国内航空旅客运输、国际国内航空货物运输、航空快递、航空客货运输的延伸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