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流服务合同的特点
(1)物流合同是双务合同 (2)物流合同是有偿合同 (3) 物流合同是非要试合同 (4) 物流合同是诺成合同 (5) 物流服务合同是提供劳务的合同 (6)
物流服务合同有约束第三者的性质 二,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1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3)物流企业是具备为物质资料提供流通服务能力的企业法人
六 合同订立的概念
合同的订立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依法就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协议的法律行为,订立合同的形势是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方式,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达一致的外在表现。
(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三,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
(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 (3)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4)买卖合同是不要式合同 四承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生效时和他成立
承诺具备的条件;第一,必须有受要约人作出。 第二,必须向要约人作出。 第三,承诺的内容应当和要约的内容一致。 第四,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
五,提单
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作用 (1)是合同证明 (2)是货物收据
(3)是物权凭证
六,保管合同的法律特征 1.保管合同一般为实践合同
2.保管合同可以是无偿合同也可以是有偿合同其有偿与否有双方当事人约定
3.保管合同为不要式合同4.保管合同以物品的保管为目的 5.保管合同中的保管物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 七,仓储合同的法律特征
1.仓储合同的保管方必须是仓储经营人2.仓储合同是双方有偿合同3.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
4.仓储合同中的货物交付于归还以仓单为凭证
5.仓储合同所保管的物品是特定物或特定化的种类物 6.仓储合同一般是格式合同 八,仓单的效力;(1)提取仓储物的效力 (2)转移仓储物所有权的效力
(3)出质的效 力 一 物流法的概念
物流法是指调整在物流活动中产生的与物流活动有关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 物流服务合同的含义
指第三方物流企业与其他企业约定,由第三方物流企业为后者进行物流系统的设计,或负责后者整个物流系统的管理和运营,承担系统运营责任。而由后者向第三方物流企业支付物流服务费的合同。
三 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
是指由符合法定要求的股东出资组成,每个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四
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
指由法定人数的股东组成,全部资本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拥有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财务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五 物流企业的含义
物流企业是指专门与商品有关的各种经营活动,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具有法人资格的营利性经营单位。 法律特征;
(1)物流企业是专门从事与物质资料流通有关的各种经营活动的组织单位
(2)物流企业是自主经营, 自负盈亏,以获得利润和创造社会财富为目的的营利性 组织 七 仓单的概念
是指仓储保管人在收到仓储物时,向存货人签发的表示已经收到一定数量的仓储物,并以此来代表相应的财产所有权的法律文书。
八 加工承揽合同的概念
是指当事人一方按他方的特别要求完成一定工作,并将工作成果交付他方,他方按照约定接受工作成果并付酬金的合同。*
九 货物运输合同的概念
是指承运人按照约定期限将货物送到约定地点交给收货人,托运人按规定或约定支付运输费的合同。 一,上海某远洋运输公司是否应该赔偿?为什么?
答; 1、上海某远洋运输公司应该承担2个集装箱电子器材的赔偿责任,不承担散装木材的赔偿责任。
2、因为本合同适用中国海商法,中国海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承运人对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装货港接收货物时起至卸货港交付货物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承运人对非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货物装上船时起至卸下船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在承运人的责任期间,货物发生灭失或者损坏,除本节另有规定外,承运人应当负赔偿责任。
二, 中国A公司与意大利B公司1、 赔偿第一批货物短重的损失1000美元;
答;
1、第一批货物卖方按时装运,并取得清洁提单,应初步认定卖方已履行合同,买方收到货物后,由自身对货物进行检验,而不是由独立检验机构参与检验,其货物短量主张和索赔要求不应支持。
2、 卖方按时装运货物,货物延迟到港的原因不在卖方,根据CIF条件,货物风险自越过船舷时转移卖方,因延迟到港的罚金主张,不应予以支持。
3、 第二批货物已经丧失任何使用价值,卖方构成根本违约。应该支持卖方退回,解除这一部分合同,赔偿利润损失的主张。
4、买方要求双倍返还违约金的要求不予支持,因为合同规定,只有在卖方不交货时才这样做,卖方是交货不符,不是不交货。
三; 、晨达配送中心与流花食品厂
答; 配送经营人采取合适方法履行配送义务 配送人接受配送物并承担仓储和保管义务 配送人返还配送剩余物,委托人处理残料 收货人收货货物,有义务进行理算查验
四;托运人马克辛
答; 承运人应赔偿,因未做到在开航前和开航时使船舶适航。
五; A国一公司向B国一公司出口泰国香米
答;
卖方不应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遭受的风险损失负责。该风险应该由买方承担。(5分)根据Inconterms2000的规定,在FOB术语中,卖方只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之前的风险,货物越过船舷之后的风险由买方承担,除非卖方在交货时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5分)如以CIF或CFR术语成交,卖方也同样不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遭受的风险损失负责。根据Inconterms2000的规定,在CIF或CFR术语中,卖方也只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之前的风险,货物越过船舷之后的风险也由买方承担,除非卖方在交货时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
运输、仓储、装卸、配送等环节构成了物流系统,随着现代化水平的提高,物流业从传统的仓储、运输等功能性环节朝着系统化、综合化的方向发展,以整体经济效益为追求目标,其受到交通、内贸、外贸等部门的影响,因此,必须要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
一、当前我国物流法律法规的现状分析
从法律的效力来看,我们可以将当前的物流法律分为三种:首先是由国家制定的现行物流法律,或者与其相关的法律法规,铁路法、海商法等;其次是涉及到物流的行政法规,主要包括公路、水路、铁路、航空货运合同的实施细则、或者是航道管理条例及海港管理的暂行条例、公路的管理办法等等,还有就是联合运输问题的暂行规定等,总之,与公路、海港、航道相关的管理条例均属于行政法规;最后是由中央各部委颁布的与物流有关的规章制度,例如对货物搬运的规定,对商品包装的暂行规定,商业运输管理办法、国际铁路货物联运的规定、铁路运输管理办法等等,这些都属于我国的物流法律。
从当前我国的法律法规现状来看,其弥补了过去的“法律空白”,大大提升了法律的效率,对物流业的高速有序发展起到了重要的功效。
二、我国物流法律法规存在的漏洞
尽管近年来我国的物流法律法规不断完善,随着信息化的发展,其仍需要不断地调整,从当前的情况来看,其主要存在以下几点不足:
(一)相关法律法规建设滞后
从我国现行的物流法律法规来看,其主要是来自传统的经济环境下产生的法律,其在那种形势下产生,与当时的环境相适应,推进了当时的物流业发展,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科技的进步,传统的法律明显已经无法满足今天物流系统发展的需求,一些法律出现交叉,一些新兴的行业也缺少与之对应的法律,无法满足物流行业的发展需求,更无法适应物流国际化发展的需求,因此,非常有必要对传统的物流法律进行修订、补充甚至是废除。从技术上来看,我国的物流法律技术性较差,缺乏对实践的指导意义,在宏观调控与微观约束力上力度不够。
(二)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有待完善
1.流通基本法亟待建立
当前,我国的物流法律仍分属于不同的法律部分,缺乏自己独立的体系,没有基本的保障,物流的法律法规分布在各类的法律渊源中,对物流的相关行为约束力不够,因此,必须要建立健全物流基本法,奠定坚实的基础。
2.市场的准入机制不够健全
从西方的物流系统管理经验来看,现代物流业的发展必须要依赖标准的制定及实施,要想进入到这个行业需要具备什么条件,也就说必须要有完善的准入机制,这是物流发展的基础。建立健全物流市场的准入机制,加强管理,改善行业的整体水平。
(三)层次不够,效力不足
从当前我国的物流法律法规现状来看,其主要是由中央的部委、地方部门进行制定的,相较之下,其规范性较差,没有法律的制约作用,其主要以条例、法规、办法及规定的形式出现。从其内容来看,部分内容与国际惯例相违背,实际的管理汇总运用难度较大,无法产生法律效力,在法律纠纷中其一般只可作为参照性依据存在,没有实际的效力,调整主体间的关系功效较差,制约作用不够明显。
三、改进我国物流法律法规的对策
从上文的分析中,对我国的物流法律法规发展情况有了初步的认识,因此,必须要采取必要的措施改进我国物流相关法律法规,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建立健全法律法规的体系
首先,增强与市场的适应性。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渐深入,物流体系建立与健全迫在眉睫,从过去的发展历史及客观环境来看,我国要建立健全物流法律法规体系,关键是确立主体资格,建立物流主体法,做到权责分明,同时必须要明确规定行业的准入机制,制定与之相对应的法律规范;同时要加强行业的行为规范,制定与之对应的行为法,对物流主体所从事的行为进行有效规范,这是行业发展的必然要求;另外要加强国家与物流主体间的调控的宏观调控法,使其与市场发展相一致;最后是保障国家、物流主体及劳动者与消费者的权益的保障法。只有法律法规体系的不断完善,行业才能健康的发展。
其次,建立行业的技术规范及市场准入标准。随着电子信息行业的发展,各行各业开始应用其提升行业发展水平,但是从物流业的发展形势来看,其还没有建立完整的物流电子认证体系,而且电子签名出台仍显落后,这对其长远发展必然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有必要建立物流行业的准入标准,提升技术水平,改善行业的整体素质。
(二)提高物流法律法规的层次水平
从法律的构建到实施,其有自己的目标,而物流法律法规体系的构建是为了完善相关法律,补充缺失,改进不足,实现各行业间的法律沟通,形成一个层次分明,结构严谨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物流法。提升物流行为的规范性,同时也提高物流的运作效率。
(三)建立健全地方性法规
中国地大物博,地域差别较大,因此其物流发展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异,这就要求在建立物流法律的时候考虑到当地的具体环境,近期内建立健全全国的物流法律法规体系,根据自身的基础与条件,制定出符合当地物流发展的法律。同时,要考虑到物流发展的区域性,加强区域间的沟通,更好地推进物流行业的发展。
四、结束语
总之,当前我国的物流法律法规还有诸多有待改进的地方,对此,除了上文中提到的问题外,还必须要加强行业人员素质的培养,人是发展的根本,因此,要想发展,必须要加强人员的综合素质,使其遵守法律,促进法律的完善,推进行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