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使邮政通信在全程全网联合作业中环环相扣,紧密衔接、协调有效地进行,保证邮件传递时间和安全,尽可能减少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消耗,逐步形成一套科学、完整、严密的通信作业组织体系和方法,建立和保持通信的良好秩序,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邮政通信作业组织管理的基本要求,是邮政通信各基层单位,在既定的业务种类及全程时限、网路组织结构、进出口接发车(船、航)次的前提下,根据邮件传递的特点和业务流量,经济合理地确定生产组织和劳动组织,并以传递时限为中心,接作业环节和工序具体制定处理时间,通过有效地组织工作,使之相互吻合和协调。第三条 建立系统有效的通信作业组织管理体系,主要内容:(1)在邮件交接方面,按进出口邮件传递流程,划清保证时限和质量规格的责任段落(含岗位责任段落);(2)在邮件操作方面,明确每一岗位、每一邮件种类的处理程序和操作要点;(3)建立灵敏的信息反馈系统,掌握真实的记录统计数据及时分析作出正确判断,予以指导生产;(4)建立通信作业过程中的质量监督保证系统,使邮件处理时限和规格标准等存在的问题,能够在关键环节上及时发现和纠正,并为事后综合分析积累资料;(5)建立精干有力的通信作业指挥调度系统,适应邮件传递过程中多环节、多因素,条件多变的客观情况,及时采取对应措施。第四条 建立通信作业组织管理工作计划和总结制度,定期对作业组织管理系统的信息反馈进行综合研究,提出经济有效的管理对策,制定或修正保证邮件时限和安全的综合性作业计划,明确执行责任和目标要求,认真总结经验,做到精心组织,周密计划,正确调度、严密管理。第五条 本办法是通信企业生产活动应遵循的准则。各级通信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要熟悉本办法的基本内容和要求,应用于组织和指导通信生产活动,并为本办法的实施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第二章 收寄作业的组织管理第六条 各局应本着“方便群众,讲求经济效益,现实与长远兼顾”的原则,综合权衡,合理布局和设置服务局所。各局所要根据服务范围内服务对象,确定开办业务种类,并根据业务量的大小规定营业时间,设置台席和安排班次,做到便利用户,有利于作业工序之间的联系和内部管理。第七条 按照各类邮件准寄范围和规格标准等有关规定收寄邮件,对于不合格的切实做到不收寄、不封发。第八条 按照邮运车次(转趟)的频次和到开时刻,明确规定各台席封发作业的时限要求。第九条 执行业务监督检查的有关规定,明确检查的项目及各类邮件检查的数量和主要内容,认真作检查记录,坚持质量分析制度,制定和落实改进措施。第十条 贯彻执行《邮电通信服务机构局容局貌管理规定》,创建“文明窗口”,搞好文明服务,做到服务规范化。第三章 信筒信箱开取的组织管理第十一条 信筒、信箱开取的组织应以减少空行里程,缩短内部处理时间,便于管理为原则,确定开取筒箱责任局。开取筒箱局,一般以投递支局范围或以几个投递局中位置适中的局划分开取地段,组划运行路线,实行专人开取。
城市市区范围内设置在偏辟地段的筒箱和设在农村地区的筒箱,可由投递员兼开,但必须制定明确的责任制度。第十二条 信筒、信箱开取的频次和时刻,应服从于邮件出口有效车次、班期的要求。城市市区一定范围内筒箱的开取应确保本市互寄信函在规定时限内投递。第十三条 室内作业应对邮件规格和纳费标准进行查核,对不合格的严加控制,并按制度规定做出处理。从筒箱中开取的邮件必须加盖收寄(销票)日戳,保证戳记清晰,并按本外埠、信函、印刷品及国际邮件分别封发。第十四条 制定筒箱钥匙管理办法和筒箱增撤核批程序,以及筒箱开取频次时刻的监督检查制度。第四章 分拣封发作业的组织管理第十五条 各通信基层单位,对进出口邮件除下列情况外,应集中分拣封发。
城市出口量较大支局,对包裹和印刷品(不含信函)经市局批准可按寄达局建立部分直封关系。
农村邮路沿线出转口量较大的支局,在明确和落实资费稽核、规格标准等业务检查的前提下,经上级局主管业务部门批准,可对外分发。第十六条 各对外分拣封发单位,都必须严格执行邮件分发关系有关规定,按上级统一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流量调查统计,据此确定直封和经转关系,经上级局主管业务部门核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