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第016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单位和个人从事快递业务按“邮电通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中《附件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中《应税服务范围注释》规定:“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是指接受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在不直接提供货物运输劳务情况下,为委托人办理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手续的业务活动。”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属于“部分现代服务业”中的“物流辅助服务”,属于本次“营改增”的范围。因此,贵公司可以参考以上规定,依照实际经营情况判断属于“邮电通信业”或“部分现代服务业”,来确定是否属于本次“营改增”的范围。
以下回答来自于北京诚力财务
随着“营改增”实施,部分物流企业也对自己的企业进行了测算,以便知道“营改增”对企业的影响,有企业测算后得出的税负直线上升。“营改增”后交运企业不只在流转税方面税负提高了,所得税也受到影响。增值税是价外税不抵减收入,而营业税是价内税,可以抵减收入。假设一个企业的营业额为1000万元,在交营业税的情况下,企业应该交的企业所得税为(1000万元-费用-营业税-附加)×25%;而如果改为缴纳增值税,企业应缴企业所得税为(1000万元-附加)×25%,企业应缴所得税款直接提高。如果按目前试点执行,预计七成以上物流企业税负将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