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没有及时通知到业主责任方是快递企业。根据《快递服务》国家标准第三部分服务环节有关代收的规定:若收件人本人无法签收时,经收件人(寄件人)允许,可由其他人代为签收。代收时,收派员核实代收人身份,并告知代收人代收责任。根据《智能快件箱》操作流程规定,快递企业或快递业务员将快件投放到快件箱前应征得收件人的同意。快递业务员投放快件前应检查快件外包装,外包装破损的快件不应投放到快件箱内。用户取件时如果发现快件外包装破损、快件内件破损、内件与实际物品不符等情况,应及时联系快递企业或快件箱运营商。
快递损坏了该谁负责
法律分析:没验货签收东西坏了,由个人自行负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快递业务的企业投递快件,应当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外包装完好的,由收件人签字确认。投递的快件注明为易碎品及外包装出现明显破损的,企业应当告知收件人先验收内件再签收。企业与寄件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对于网络购物、代收货款以及与用户有特殊约定的其他快件(邮件),企业应当与寄件人在合同中明确投递验收的权利义务,并提供符合约定的验收服务,验收无异议后,由收件人签字确认。
法律依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递快件(邮件),应当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邮件)外包装完好的,由收件人签字确认。投递的快件(邮件)注明为易碎品及外包装出现明显破损的,企业应当告知收件人先验收内件再签收。企业与寄件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快递快件损坏由该快件快递公司负责。在寄递过程中发生损毁快递服务组织应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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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下列情况的,快递服务组织可不负赔偿责任:
a)所寄物品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造成快件损失的;
b)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损失的(保价快件除外);
c)寄件人、收件人的过错造成损失的。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快递服务国家标准》2012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节选)
5.7赔偿
发生快件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时,快递服务组织应予以赔偿(具体规定见附录A)。
附录A? 快件赔偿规定
A.1赔付对象
快件赔付的对象应为寄件人或寄件人指定的受益人。
A.2赔偿条件
在寄递过程中,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内件不符时,快递服务组织应予以赔偿。
属于下列情况的,快递服务组织可不负赔偿责任:
a)所寄物品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造成快件损失的;
b)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损失的(保价快件除外);
c)寄件人、收件人的过错造成损失的。
A.3.4快件损毁
快件损毁赔偿应主要包括:
a)完全损毁,指快件价值完全丧失,参照快件丢失赔偿的规定执行;
b)部分损毁,指快件价值部分丧失,依据快件丧失价值占总价值的比例,按照快件丢失赔偿额度的相同比例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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