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在日常的生活中,当我们在网上所购买的商品本身所包含的快递费用已经涵盖了快递员送货上门的这一部分服务,而很多时候,快递员为了节省时间或者是图自己的方便选择,将我们所购买的商品放在小区的物业或者是其他的一些场所是不合理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快递员额外的收取送货上门的费用,我也是无法接受的。
但是我们也应该考虑到一些实际,比如说我们居住的地方比较偏僻,想要让快递员把自己购买的商品完全的做到提供送货上门的服务,也是不太现实,因为这样会耗费快递员大量的时间成本和体力消耗,但是自己又不方便去固定的快递点取快递,在这种情况下,对快递员或者是快递公司提出额外付出一定的费用,让快递员送货上门的服务是完全正常与合理的,此外,当自己在快递员统一配送快递的过程中,家里面并没有人来收取快递包裹,而自己又想让快递员在自己的特定时间内给自己送快递,在这种情况下额外的给快递员一定的费用作为补偿,也是无可厚非的,毕竟我们不能够只考虑到自己的方便,而忽略了快递员的实际和他们在给我们送货上门的过程所遇到的困难。
现在快递大部分都没有送货上门,这几乎已经是一种明规则了。
除非消费者强烈要求,快递员才会不情不愿的送上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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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2次免费送货上门,超出可收费」,在2012年实施的旧版国标早就有这个规定。
但具体落实,就是现在这种情况;而新国标并没有改变,只是对细节进行了完善。
新国标征求意见稿如下:
与旧国标比,新增了投递时间,以及两次投递之间要有间隔。
注意1:不管新旧标准,都只是推荐性的,并没有强制性。
注意2:新旧国标规定的2次免费投递次数,都有一个前提,消费者得选择「按名址面交/上门投递」,才有两次投递机会。如果没有选择,快递公司可能会直接默认「服务站」、「快递箱」……
所以新国标,改变不了目前的投递现状。
既:依然是强硬消费者才能享受到免费送货上门的服务,但加了次数限制最多两次;而善良体贴的消费者,在快递员的软言请求下,一般都会答应自行取件。
还有,快递也分城市和乡村,乡村甚至从来没有享受过送货上门(除非大件货物,卖家加钱后才能上门投递)。
所以,这又是一个老实人和农村人受伤的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