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驾驶安全协议
甲 方:长春一汽国际物流中心生产管理部
乙 方:(员工)
企业员工上下班违规驾、乘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频次急剧上升,已经成为较为严重的社会问题,需要公安机关、家庭、单位乃至全社会的共同管理和关注,依据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基础上签订上下班驾、乘摩托车安全协议书,并共同履行遵守。
本协议有效期:在职期间
一、 甲方的权力、责任和义务
1、 对员工进行道路安全教育,增强员工的交通安全观念,培养员工养成从我做起,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2、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员工进行批评教育,视情节给予乙方批评、警告、罚款处理。
二、 乙方的权力、责任和义务
1、 乙方自觉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树立交通安全观念,真爱自己和他人的生命,从我做起,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2、 乙方无证、无牌照、饮酒、不能驾驶车辆。
3、 乙方工作时间外出办公,严禁驾乘摩托车。
三、 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行为,应承担下列责任:
1、 乙方违反交通安全协议,尚未造成交通事故伤害事故的,责令其改正,甲方可视情节给予乙方批评、警告、罚款。
2、 乙方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给甲方造成不利后果的,乙方应承担事故造成的全部责任,甲方可据此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关系。
四、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洗衣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可按下列方式处理:
1、 属于劳动争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
2、 其它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五、 本协议自甲方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CA/A10-JL-1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