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也!
其一,超市靠供应商给进场费、赞助费、广告费等非法收入。很大程度上助推物价上涨、变相涨价等因素;
其二,靠销售利润,这也是超市主要收入来源;
其三,部分超市欺诈销售,如家乐福、沃尔玛等部分超市的价格欺诈、商品欺诈、宣传欺诈行为。
国家制定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及五部委相继制定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等法律法规虽然很多,但是根本无法解决现实问题,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执法力度和执法保障上无法与现行社会执法需求相适应,毕竟,现在的奸商权贵本来就是一体的,仅仅靠执法机关的力量(很大程度上是具体的执法人员)是无法保证行政执法、司法的威严的!
怎么办?只有依靠人民监督、举报、申诉,在全社会范围内营造人人关注、人人喊打的氛围,才能把社会法制推向正规渠道。否则,仅仅依靠执法机关(还是具体执法人员)的力量,是不可能完成此项艰巨任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