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济南市交通运输和仓储业法人企业。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符合申报主体资格企业的员工,且须满足以下条件:
2021年2月11日至2月17日期间在济过年的非济南市户籍员工;
2020年11月至2021年1月在济南市有社保缴纳记录。
如申报员工加班补贴,须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对在岗加班员工发放加班工资,并将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归档,自愿接受审查和抽查;
2.加班情况有相关记录证明。
三、补贴标准
春节期间,我市企业安排外地员工留济过年的,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员工专项补贴。安排留济外地员工在岗工作的,在给予专项补贴的基础上,按每人每天100元标准给予员工加班补贴。
四、申报流程
企业公示及申报。2月17日后,企业将外地留济员工信息表在本单位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于2月21日至2月28日期间在“济南市政务服务网”平台填报外地留济员工信息。企业逾期未申报的,不予发放。
区县审核。区县物流牵头部门在“济南市政务服务网”平台审核企业信息,并填写《区县物流业企业外地留济员工专项补贴汇总表》,于3月10日前报送市口岸物流办。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及员工信息在市口岸物流办官方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审核结果查询。个人可通过“爱山东_泉城办”APP查询个人信息审核结果。查询路径:“爱山东_泉城办”首页-我要查-生活服务-春节期间外地留济补贴审核结果查询。
资金发放。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口岸物流办提出补贴发放意见并函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各区县,由区县发放至本人社保卡金融区。
五、特殊情况说明
在实施细则发布之日后,对2020年11月至2021年1月社保进行补缴的社保缴纳记录不予认可。
无社保卡员工可在申报前办理社保卡,具体办理流程见附件3。
如遇到其他系统无法解决的特殊情况,由区县物流牵头部门人工审核。
六、其他事项
企业是各项补贴资金的申报主体,对申报数字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应将承诺书、留济员工公示、发放加班工资等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归档,以备抽查。
各区县物流牵头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做好补贴资金发放及检查抽查等监督管理工作。
申报企业如有违反承诺内容,存在造假、多头申报、截留等行为的,将追回所发资金,并按照规定严格实施失信惩戒。
本实施细则由市口岸物流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