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一)增值税,1、税率差异,仓储服务,属于增值税现代服务-物流辅助服务,增值税税率为3%或6%(可选择简易计税);,注:仓储服务一般纳税人如果选用简易计税,按3%缴纳增值税,则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租赁,增值税税率为5%或9%,增值税处理相对复杂:,(1)一般纳税人:,出租房于营改增之前取得的不动产用于出租,可以选择按简易计税5%缴纳增值税;反之,则需要按照9%缴纳增值税。,注:若不动产与出租方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需要在不动产所在地缴纳增值税。,(2)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住房:自然人、个体工商户都可按1.5%缴纳增值税;,出租非住房:按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二)印花税,《仓储保管合同》按仓储、保管合同缴纳印花税,依据仓储保管费用千分之一贴花;《不动产租赁合同》按财产租赁合同缴纳印花税,依据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印花税所涉税率虽然相同,但是两种业务所涉税目并不相同。,注:印花税的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的合同价款,因此合同签订时一定要价税分离,列明不含税金额。,(三)企业所得税,无论是签订不动产租赁合同或是仓储保管合同,都会引起场地使用权在一定时间段内的转移,因此出租方(保管方)在经营租赁(仓储服务期)内收取的租金(服务费)都应当在租赁期(服务期)内的各个期间按直线法确认为收入。,如果其他分摊方法更加合理,也可以采用其他方法。在提供免租期(免费服务期)的情况下,应将租金(服务费)的总额在整个租赁期(仓储期)内,而不是在租赁期(仓储期)扣除免租期(免费服务期)后的期间内分摊。在出租人承担了承租人的某些费用的情况下,应将该费用从租金总额中扣除,并将租金余额在整个租赁期内进行分摊。,简单地理解,租金(仓储)收入在收到时即已触发增值税纳税义务,而企业所得税及财务账务处理应将租金(仓储)收入的总额按月分摊计入各所属期间内。,(一)仓储的货物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只是货物的占有权暂时转移,而货物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仍属于存货人所有。,(二)仓储保管的对象必须是动产,不动产不能作为仓储合同的保管对象。这也是仓储合同区别于保管合同的显著特征。,(三)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必须具有依法取得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经营资格。,(四)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这是仓储合同区别于保管合同的又一显著特征。,(一)租赁合同是转移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合同。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目的是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出租人也只转让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而不转让其所有权;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须返还租赁物。这是租赁合同区别于买卖合同的根本特征。,(二)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在租赁合同中,交付租金和转移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之间存在着对价关系,交付租金是获取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对价,而获取租金是出租人出租财产的目的。,(三)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租赁合同的成立不以租赁物的交付为要件,当事人只要依法达成协议合同即告成立。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零四条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仓储合同、物流流通加工(承揽)合同、有何异同
物流服务合同泛指物流企业与物流服务的需求者(用户)约定,由物流服务企业为后者提供全部或者部分的物流服务,后者向物流企业支付报酬的各类合同。
物流服务合同的特征
1 物流服务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双务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互相享有权利,同时又互负义务;有偿则是指当事人在享有合同权利的同时必须偿付相应的代价。物流企业以收取服务费用来盈利,所以服务不能是无偿的。
2?物流服务合同是诺成合同。相对于实践性合同而言,只要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内容协商一致,合同即告成立,而无需以交付标的物为合同成立的要件。
3?物流服务合同是提供劳务的合同。物流合同的标的不是物,而是物流企业向物流服务需求者提供物流服务的行为。虽然在物流企业为用户提供服务的整个过程中,经常会出现用户的货物被物流企业实际占有的情况(如保管、运输等),但货物的所有权并不发生转移,物流企业没有处理货物的权利,必须按物流服务需求者的要求完成物流服务项目。
4?物流服务的一方是特定主体。合同的主体是两方或多方当事人,根据合同自由的原则,法律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过多的限制性要求。但基于订立合同的要求,物流合同的一方应是特定主体,即依法成立,专门提供物流服务并收取报酬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5?物流服务合同对第三方有约束作用。根据合同相对性的原则,合同通常只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作用,但物流合同有其特殊性。物流企业作为服务商,在订立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并非收货人的情况下,通常要向第三方——收货方交付货物,收货方可以直接取得合同规定的利益,同时也应自觉受合同规定的收货期限、地点等条款的约束。
6?物流服务合同通常是格式合同。格式合同又称“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合同(条款)。在交易频繁的商业、服务业、公用事业等领域,服务商不可能与个别的消费者逐一订立合同,因此,格式合同被广泛采用。邮政合同大多是格式合同(条款),邮政物流服务合同也不例外。
物流服务合同的主要类型
租赁合同。主要有仓库租赁、办公场所租赁、叉车租赁等
劳务合同。主要有劳务外包、劳务派遣、劳动合同等
运输合同。主要有货物运输代理及国内货物运输等。
采购合同。各种物流设备及服务的采购合同
保险合同。
现代物流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可能涉及的合同类型很多,但经常遇到的主要包括委托合同、运输合同、仓储合同、保管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物流配送合同以及保险合同等。除上述特征外,各类合同自身还会有一些独有的特征,如保管合同的实践性以及保险合同的射幸性等。在合同的订立和管理过程中,要根据合同的不同特征,采取有效的方式进行管理,以有效地防范和化解风险。
仓储合同、物流流通加工(承揽)合同的异同:
1、异:运输合同主要是运费包括装货运货卸货等环节。仓储合同主要是保管费。包括验货,保管,提货等环节。
2、异:仓储合同,又称仓储保管合同,是由仓库营业人为存货人保管储存货物,存货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物流流通加工承揽合同,是指承揽方按照定作方的要求完成一定工作,并将工作成果交付定作方,定作方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约定报酬的协议。
3、同两者都是提供物品服务的,都需要严格的签订合同,才能够生效。加工承揽合同是满足特定需要的一种经济活动,承揽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存在除了其他合同订立中经常产生的问题,如主体资格、标的的不合法及合同的形式不合要求等,还包括商业秘密、技术材料、留置条件、保密制度等问题。这些问题事项在合同订立中至关重要,当事人应予足够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