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免税,但是可以进行抵扣。
不能视同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享受免税。财税〔2016〕36号文规定的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是指接受货物收货人、发货人、船舶所有人、船舶承租人或者船舶经营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货物运输、装卸、仓储和船舶进出港口、引航、靠泊等相关手续的业务活动。并且规定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享受免税需要符合这几个条件:纳税人提供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收入,以及向国际运输承运人支付的国际运输费用,必须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结算。纳税人为大陆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之间的货物运输提供的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参照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有关规定执行。委托方索取发票的,纳税人应当就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收入向委托方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但是,出口货物从仓库运到港口发生的运费可以抵扣,出口退税与免税有区别,免税属于国家照顾,退税属于国家支持和鼓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免抵退政策,主要是就进项税的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