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现在很多企业参与到了国际贸易中来,为了就是扩大企业之间的合作交流,加大企业的规模和利润,但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能够进行国际贸易的,必须满足国际贸易条件,只有满足条件的企业才能进行国际贸易。一、国际贸易条件有哪些《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合同的建议“如果写明货物并召明示或暗示地规定数量和价格或规定如何确定数量和价格,即为十分确定”。可见,商品的品名品质,数量和价格,为交易中必不可少的条件。二、国际贸易的品质条款品质条款中应写明商品的名称和规格、等级等,或说明样品的编号和日期。根据商品的特性,可分别采用文字说明或样品或两者兼用。对某些商品还可在合同中规定允许其品质有一定的机动幅度。常见的有下列一些方式。交货品质与样品大体相等或其他类似条款。对某些初级产品规定品质机动幅度,允许其品质指标在一定范围内变动。如鸭鹅绒的含绒量为70%,允许上下2%、又如舢米的含水率最高为15%,杂质最高为1%,碎粒最高为30%等。对工业制成品,可规定品质公差,如机械加工的零件尺寸。品质公差有些是国际公认的,有些则由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对在机动幅度内的品质差异,一般均按合同单价计价,不再另作调整、但如果有些品质指标的变动,会给商品质量带来实质性的变化,为了体现按质论价。也可在合同中订立品质增减价条款。如出口大豆时规定含油率不低于20%,以20%为基础,含油率每增加l%,价格增加2%。三、国际贸易的商品的包装1、运输包装的类型商品总是和一定的包装联系在一起的。有些包装已成为商品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国际贸易中,包装更有其特殊的意义,是主要贸易条件之一。2、运输包装的标志按包装在商品流通过程中所起的不同作用,可分为销售包装和运输包装,销售包装又称内包装,主要作用是保护商品、方便使用、促进销售,并应符合销售地国家的法律和法规。运输包装又称外包装,其主要作用是保护商品、方便储运和节省费用。3、关于中性包装和定牌问题(1)中性包装指商品和内外包装上均无生产国别和生产厂商名称。这种中性包装的做法是国际贸易中常见的方式,在买方的要求下,可酌情采用。对于我国和其他国家订有出口配额协定的商品,则应从严掌握,因为万一发生进口商将商品转口至有关配额国,将对我国产生不利影响。出口商千万不能因图一己之利而损害国家的声誉和利益。(2)定牌指卖方按买方的要求在其出售的商品或包装上标明买方指定的商标和牌号,称之为定牌生产。在国际或国内贸易中。有许多大百货商店、超级市场和专业商店,在其经营的商品中,有一部分商品使用该店专有的商标和牌名,这部分商品即是由商店要求有关厂商定牌生产的。在国际贸易中,定牌商品有的在其定牌商标下标明产地,有的则不标明产地和生产厂商。后一种做法,称为定牌中性。我国目前接受外商定牌的出口产品很多,大部分均标明“中国制造”。以上就是国际贸易的品质条款以及相关知识的内容,为了保障企业在国际贸易中能够遵守国际的贸易规则,大家也要确保自己的国际贸易行为能够遵守国际的贸易规则,确保企业正常发展。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对外贸易以及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 本法所称对外贸易,是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和国际服务贸易。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三条 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依照本法主管全国对外贸易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四条 国家实行统一的对外贸易制度,鼓励发展对外贸易,维护公平、自由的对外贸易秩序。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装运条款通常包括装运时间、装运港(地)和目的港(地)、分批装运和转运、装运通知、滞期和速遣条款等内容。
运时间装运时间是买卖合同的主要交易条件,卖方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装运货物,如果提前或延迟,均构成违约,买方有权拒收货物、解除合同,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要求。目前常用的有以下几种规定方法。?
明确规定具体装运时间明确规定具体的期限,如“ShipmentduringMarch2003”,或规定跨月、跨季度装运。这种规定,卖方可有一定时间进行备货和安排运输,因此,在国际贸易中应用较广。?
扩展资料:
按商品移动的方向国际贸易可划分为:
1、进口贸易(importTrade):将其他国家的商品或服务引进到该国市场销售。
2、出口贸易(ExportTrade):将该国的商品或服务输出到其他国家市场销售。
3、过境贸易(TransitTrade):A国的商品经过C国境内运至B国市场销售,对C国而言就是过境贸易。由于过境贸易对国际贸易的阻碍作用,WTO成员国之间互不从事过境贸易。
进口贸易和出口贸易是就每笔交易的双方而言,对于卖方而言,就是出口贸易,对于买方而言,就是进口贸易。此外输入该国的商品再输出时,成为复出口;输出国外的商品再输入该国时,称为复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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